转载: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95152604495381026/
首发·中国新闻周刊
原云南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曾攀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2019年5月9日,秦光荣主动投案,同年5月24日,许雷亦主动投案。时隔5年,许雷再次被查。
今年7月22日,云南省监委发布消息,许雷(原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许雷生于1966年,今年58岁,湖南岳阳人,长期在云南省建筑、工程领域工作,早年当过施工员,经多年历练,他成为原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5月,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月,许雷亦主动投案,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隔5年,许雷再次被查。值得注意的是,5年前官方通报,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如今是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再被查。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认为,漏罪再查释放多重信号,一是十八大以后,反腐败力度提升,对于发现的漏罪必然要给予查处,职务犯罪人期望通过对轻罪的自首去掩盖其重罪的方法完全行不通。二是从腐败治理的角度看,漏罪再查会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效应,表现为,对于已实施职务犯罪的人所产生的特殊预防作用,预示着职务犯罪人员要想得到从宽处理,就必须在被查处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三是,漏罪再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一查到底的政策导向,明确警示腐败分子,要放弃脱罪、隐瞒、抵抗的幻想。
何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
最高检官网显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北京市一位长期从事职务犯罪辩护工作的刑辩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重大职务犯罪,一般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案件。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从概念上区分,重大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性质恶劣、危害巨大的犯罪。
魏昌东认为,“大案”“要案”是既往对职务犯罪的基本归类,前者以犯罪金额为判断标准,后者以犯罪人的职务级别为判断标准。而重大职务犯罪,是新类型的职务犯罪的归类,通常以犯罪人的职务级别为判断标准,有时也可以从所涉嫌的犯罪性质、犯罪金额上来进行判断。
至于漏罪,前述刑辩律师解释说,漏罪指的是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实施的犯罪。此次云南省监委通报说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表明许雷还有重大职务犯罪是在判决宣告后被发现的。
彭新林表示,重大职务犯罪漏罪,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被判决后,办案机关新发现了其他未被处理的案情重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因而需要继续调查,进而补充追诉,以及审判定罪。
关于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三条提到,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不同阶段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漏罪,如何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提到,法院一审宣判前发现处分决定前的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补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商请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另行调查并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曾攀附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秦光荣
官方资料显示,许雷是法院判决宣告后,被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2019年5月,许雷主动投案,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