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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新组织是指(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兴产业组织)
两新组织是指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兴产业组织,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作社等,新兴产业组织则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和组织。
为什么要关注两新组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两新组织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兴产业组织的增加值分别占到全国GDP的50.5%和14.8%。同时,这些组织也是创新和创业的重要主体,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支持两新组织发展?
为了支持两新组织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有利于两新组织发展的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优惠融资、简化审批等方面。同时,还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障公平竞争。
2.增强创新能力
两新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能力的提升。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创新的支持,包括提高研发投入、建设创新平台、培育人才等方面。
3.推进产业升级
两新组织的发展也需要产业升级的支持。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两新组织的未来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两新组织的未来也将充满机遇和挑战。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两新组织的支持,推动其发展壮大,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金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经济有何影响
您好,
1、土地流转对转出方收入的影响。
土地流转后,大部分土地转出方收入有所增加。在调查的476个土地转出方中,61.3%的认为收入增加20%以内,18.1%的认为增加20%以上。分析转出方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转出方获得土地流转租金。调查显示,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可以获得每年每亩500—1200元。二是土地流转后,在外务工农民农忙季节不再返乡务农,在外务工收入增加;有的农民在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的土地上务工,增加了收入。据对476个土地转出方的调查,64.5%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后,有机会从事非农业生产,务工收入增加。大部分农户的务工收入每年有2万—4万元。
2、土地流转对转入方收入的影响。
土地流转后,大部分土地流入方收入有所增加。在调查的172个土地流入方中,48.8%的流入方认为收入增加20%以内,31.4%的流入方认为增加20%以上。其主要原因是土地规模经营使土地流入方经营收益增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入土地,扩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实现了规模效益。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亩均成本较普通农户降低10%左右,其中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作业成本分别降低5%、7%、10%、20%左右;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规模经营普遍实行机械化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大提高,单季小麦或玉米进行整地、播种、施肥、浇水、植保、收割等环节生产时,规模种植每亩仅用4个工,相比分散经营每亩8个工,节省一半用工。
3、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的典型案例。
2023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调查
2023-12-2301:45·新三农卷首语: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加大联农带农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创新,提升规范化水平,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了重要力量。2023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调查高杨魏广成曹斌关仕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近年来,我国合作社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呈现出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结构优化、规范水平提高、社会功能强化等特征,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合作社在稳产保供、带农增收、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合作社数量为221.6万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1.5万家。《2023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调查》由农民日报社《202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评价》课题组发布。该报告基于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以下简称500强合作社)相关数据,综合分析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经营、诚信经营等情况,对其进行整体画像,为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各界观察农民合作社提供参考和窗口。一、基本情况从地区和类型看,500强合作社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种植、服务、养殖三大类合作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500强合作社中,东部地区239家,占比为47.80%;中部地区155家,占比为31.00%;西部地区106个,占比为21.20%。500强合作社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山东(156家)、安徽(73家)、湖北(59家)、江苏(29家)、新疆(23家)。从业务类型看,500强合作社中,种植类合作社共390家,占比为78.00%;养殖类合作社共63家,占比为12.60%;服务类合作社共47家,占比为9.40%。图1500强合作社地区分布。从是否入选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简称“示范社”)情况看,500强合作社以国家级与省级示范社为主。500强合作社中有256家国家级示范社,占500强合作社的51.20%。国家级示范社中,东部地区共96家,占比为37.50%;中部地区共93家,占比为36.30%;西部地区共67家,占比为26.20%。从成立年限看,500强合作社平均成立年限为11年。二、发展特征(一)经营规模适度拓展,组织优势不断强化近年来,我国合作社经营规模适度拓展,成员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合作社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作用日益明显。首先,合作社吸纳成员数量不断增加,成员类型更加多元,既包括小农户,也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从成员数量来看,500强合作社2022年平均在册成员数为233个,较上一年增长9.62%。分区域看,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合作社在册成员数分别达到322个、185个、212个,中部地区在册成员数较全国平均水平高38.10%。从成员构成来看,500强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成员数量稳步增加。2022年社均家庭农场成员数量为9.73家,近两年年均增长18.75%。分区域看,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员数量分别达到12.53个、11.62个、7.83个,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数量较高;分行业看,养殖类、服务类、种植类合作社分别为16.38个、8.81个、7.85个,养殖类合作社的家庭农场成员数量较高。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实现高层次的合作,是解决单个合作社“小、散、弱”问题,扩大自身规模、发挥组织优势的重要探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500强合作社选择加入联合社。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加入联合社的数量为268家,占500强合作社总数的53.60%,数量较2021年增长7.63%,加入联合社的平均年限为5.78年。从经营收入来看,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为2459.99万元,较2021年增长10.89%。分区域来看,中部、东部、西部地区的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分别为3274.42万元、2252.74万元和2270.65万元。分行业看,养殖类、种植类、服务类合作社社均经营收入分别为4425.54万元、2270.65万元和1396.43万元。随着500强合作社经营规模拓展,入社成员数量增多,积极加入联合社,其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将进一步强化。表1500强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情况(二)联农带农力度加大,助农增收作用明显近年来,500强合作社通过盈余返还、统一采购和销售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与脱贫户,有效发挥了助农增收的作用。500强合作社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额持续提升。2022年500强合作社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额总数为146251.38万元,较2021年增加6.80%。分地区看,中部地区合作社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金额最高,社均为242.49万元,东部和西部合作社社均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金额分别达到182.32万元和161.51万元;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按交易量或交易额的返还金额最高,达到405.25万元,服务类和种植类按交易量或交易额的返还金额分别达到229.81万元和158.36万元。(详见图2)。2022年,500强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数、统一采购农资总数分别为1111085.74万元和357926.36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2.37%和7.87%。表明500强合作社在为农户统一采购农资、销售农产品中的作用正逐步增强。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比例最高,达到了79.79%,高出地区平均水平1.96%;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的比例最高,达到84.05%,高出行业平均水平6.22%。500强合作社通过交易量返还、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等“一次让利”与“二次返利”相结合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带动小农户和贫困户增收。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达1781户,近两年年均增长率11.76%。其中,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合作社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最多,达到1863户;分行业看,服务类合作社社均服务带动农户数最多,达到4495户。500强合作社社均带动脱贫户136户,中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带动脱贫户数量最多,达到157户;相比其他类型合作社,服务类合作社社均带动脱贫户也具有较强的优势,社均带动脱贫户280户,高于同类平均水平105.88%。2022年,500强合作社成员年均收入为6.24万元,比同村居民高出44.38%。在联农带农、助农增收方面,合作社始终发挥出重要的组织带动作用。图2500强合作社社均按交易量盈余返还额。单位:万元(三)产业链条不断延伸融合发展多元探索近年来,我国合作社业务从单一种养殖环节逐步延伸到技术、仓储、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开展农产品加工,投资兴办企业,有效提升了合作社的带动能力。500强合作社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为1093.77万元,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为46.75%,较2020年增长36.83%。分地区看,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分别为1748.77万元、715.62万元、988.62万元,其中中部地区最高,高于平均水平59.88%;分行业看,种植类、养殖类、服务类合作社社均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分别为1055.63万元、1993.88万元、203.77万元,其中养殖类最高,高于平均水平82.29%。投资兴办企业是近年来各地合作社产业经营方式融合发展的创新性探索。从数据来看,500强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22年500强合作社有143家投资兴办企业,社均投资额为115.5万元,较上一年增长22.65%,高出2021年增长率18.62%。在盈利能力方面,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可分配盈余为293.09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14.73%,其中养殖类合作社最高达到567.84万元,种植类合作社和服务类合作社分别达到255.79万元、233.50万元;分地区看,中部地区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最高,达到了353.42万元,西部地区社均可分配盈余为336.13万元,东部地区社均可分配盈余为234.63万元。从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金额看,2022年,500强合作社平均资产总额与平均固定资产分别达到1827.99万元和974.51万元,分别较2021年增长9.37%和8.70%,东部地区平均资产总额与平均固定资产分别为1524.71万元和998.40万元,中部地区分别为2182.90万元和1050.65万元,西部地区分别为1989.97万元和809.55万元。从近两年增速来看,西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资产总额与固定资产增速较快,近两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66%和16.15%,高于东部地区的5.60%、8.28%和西部地区的14.46%、7.42%。这表明,500强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产品加工、投资兴办企业等方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正发挥显著作用,在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四)研发创新稳步增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2022年500强合作社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重视科技创新,在申请新专利、新技术和质量认证,开展农产品电商,创新经营模式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展现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蓬勃面貌。从产品生产来看,500强合作社更加注重新技术研发和申请绿色食品有机认证。2022年,500强合作社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的数量合计486件,较2020年增加149件。分地区看,中部地区合作社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的数量较多,合计216件,占比超过一半;分行业看,种植类合作社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的数量最高,达到416件,占比为85.6%。500强合作社还积极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农产品质量。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有238家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有机等质量认证证书,近两年年均增长11.5家。其中,53.59%的种植类合作社获得了绿色、有机等认证。500强合作社顺应农产品电商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近两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迅速增长。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电商销售额为240.32万元,较2020年增长88.68万元,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25.89%。分地区看,中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高于平均水平,达到425.06万元,东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为158.63万元,西部地区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为154.36万元,分别较前一年增长14.77%、23.32%和44.81%。分行业看,养殖类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12.30万元,种植类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次之,达到221.96万元,服务类合作社社均电子商务销售额为28.07万元。可见农民合作社业务贯穿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其正通过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和创新经营方式,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表2500强合作社创新发展情况(五)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党组织引领作用增强500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合作社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民主管理方面,500强合作社普遍意识到召开成员大会的重要性,500强合作社重要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在收入分配方面,从按交易量分配比例看,2020年—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盈余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符合合作社法对盈余分配制度的规定。在税务管理方面,从报税情况看,2020年—2022年,当年度提交税务年报的合作社比例在97%以上,分别达到了97.20%、97.20%和97.60%。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通过第三方会计公司报税、合作社财务报税的合作社数量分别为140家和34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8.00%和69.80%。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财务管理软件由合作社财务人员操作、第三方会计公司操作的合作社数量分别为334家和129家,占比分别为66.80%和25.80%。2022年,500强合作社民主管理程度加强,盈余分配方式科学,按规定提交年度税务报告,管理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合作社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500强合作社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集体签订合同发展特色产业的合作社比重由2020年的53.00%增至2022年55.20%。500强合作社注重农民素质提升,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活动,2022年社均每年组织培训8.31次,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5.12%。500强合作社注重与村“两委”合作,引入村干部精英作为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平均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担任村干部的比例为18.15%,较2020年提高0.33个百分点。500强合作社中在册成员中党员平均数量由2020年的12名增至2022年的15名。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已经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合作社为162个,占总数比重为32.40%,较2020年增加3.2个百分点。随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不断强化,党组织在领带动500强合作社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图3500强合作社党组织建设与集体建设发展情况。(六)财政支持精准发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支持、展销推介等方式支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有255家合作社获得了财政扶持资金,占合作社总数的51.00%。500强合作社社均获得财政扶持资金36.23万元,比2020年增加29.21%,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3.67%。分行业看,种植类合作社社均财政扶持资金达到40.19万元,养殖类、服务类分别为20.51万元、24.46万元。2022年,合作社辅导员到500强合作社平均辅导次数为8.55次,近两年年均增长4.06%。2022年,500强合作社社均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推介会3.12次,近两年年均增长21.81%,较2020年高出1.02次。各类金融机构也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2022年,500强合作社贷款余额为117.50万元,较上一年增长13.69%,近两年年均增长率均超过15%,分地区看,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合作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81.83万元、155.26万元和64.49万元;分行业看,养殖类、种植类、服务类合作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74.67万元、112.66万元和81.09万元。随着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开展和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关注提升,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表3500强合作社获得政策支持情况三、问题与建议(一)存在问题合作社通过组织、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融资依旧困难等问题和挑战。一是产业链条较短。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通过向产后加工领域延伸来提升竞争力,实现效益增值。2022年,500强合作社平均加工销售收入占比虽有提升,但仍不足一半,仅为46.75%。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合作社占比不高。二是科技创新能力普遍不足。尽管500强合作社社均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数量逐年增加,但2022年获得专利、植物新品种的合作社数量只有117家,在500强合作社中占仅为23.4%,主要集中在种植类合作社,养殖类合作社和服务类合作社研发和创新投入较为欠缺。三是合作社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不足。一方面,合作社获得外部金融支持不足。虽然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比例连年增长,但2022年500强合作社中仍有一半以上未获得贷款,在调研中发现,合作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仍未有效得到满足。另一方面,通过内部融资解决资金问题的合作社占比不足一半,仅为30.8%。(二)相关建议推动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需多方发力,久久为功。重点要在支持合作社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合作社科技水平、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等方面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扶持引导合作社向产后领域延伸。支持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品牌宣传等关键能力建设,积极拓展互联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层级。二是,加强合作社科技人才培育与引进工作,鼓励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推动合作社队伍年轻化、现代化,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成立科技试验站,鼓励合作社从事品种研发、技术改良等创新活动。三是,继续推进金融服务向乡村延伸,惠及更多合作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资金信贷投入力度,完善合作社信用评价制度,为合作社打造担保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特色贷款服务,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社信用担保体系。作者:高杨关仕新农民日报社魏广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曹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来源:乡村振兴思想家公众号【GSFAI BANK FINANCING】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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