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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部: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为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同时利用信息系统登记,做好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
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对此,《通知》明确,一是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是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三是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登记,扎实做好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在调查方式上,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强的国土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通知》提到,各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原有数据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应尽快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补编等规范完善工作。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对缺少空间坐标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完成图形矢量化,编制地籍图,并将登记信息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关联,完善数据库;也可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勾绘宗地位置,补充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或采取标注“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录入权利人等属性信息,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此图根据登记资料在正射影像图上标绘形成”。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
2、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进行。
据此,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不因农户、村民的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长期搁置,可由其委托仍在村内居住生活的亲属或者其他人按照其意思表示代办,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大放异彩的网络视频进行确认。
3、违法用地不得进行确权
《通知》中对此指出,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4、宅基地上无证房屋怎么确权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确权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三、河南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一、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_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_;人均耕地667_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_;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_。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