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加装栏杆》
算,按交通法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沙坪坝:护栏设施“穿新衣”安全防护“焕新颜”
工作人员施工作业。受访单位供图
近日,不少市民看到市政工人们在沙坪坝区部分防撞护栏、人行护栏、隔离护栏以及人行天桥上日夜忙碌的身影,他们都在忙什么呢?近日,从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获悉,按照全市三个专项行动部署,近期对沙坪坝区全域防撞护栏、人行护栏、隔离护栏,人行天桥、桥梁桥墩等设施的维护涂装整治,提升安全指数和外观“颜值”。
在三峡广场看到,涂装后的天桥焕然一新,看上去整洁清爽,同时又与周边绿化景观相衬。“部分人行天桥经过多年日晒雨淋,出现油漆脱落老化的现象,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沙坪坝区市政工程处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开展全区人行天桥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人行天桥安全运行状况,并结合实际开展相关整治提升行动。
截至目前,涂装沙滨路、凤天路、天梨路,沙中路、凤中路、石小路、高九路等路段护栏共计13500余米;涂装站西路跨线桥、小龙坎立交、石小路立交、汉渝路立交等共计10920平方米。
在杨公桥立交,工作人员正在粉刷立交立面。“我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杨公桥立交立面进行涂刷整治,涂刷立面2400平方米,长度约3000米。”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马上涂装马上完工,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涂装安排。”
“护栏、人行天桥是文明城市一道风景线。不仅美化城市容貌,也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将努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通过更多“微改造”“微更新”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维护工作,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的城市环境,助力“人民城市示范区”建设。(张汝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