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办注册新公司机构名称是什么》
广州新公司注册名称拟定规格:行政区域(广州/广州市/广东/广东省+字号(名称)+行业表述+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字号(名称):广州公司注册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但是不能出现生僻字或者带国际国家或者国家主席领导人等等敏感字眼。
行业表述:广州公司注册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行业,或者是反映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广州公司制企业可以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例:广东博艺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博艺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博艺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行政区划分别为“广东”、“广州市”、“广州”;字号分别为“博艺”;所属行业分别为“实业投资”、“电子”、“网络科技发展”;组织形式均为有限公司。
广州公司注册名称相关规定
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注册新公司名称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号的由国家工商局核发。
以下名称不能使用:
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
与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广州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的名称。
广州公司成立后在1年内不得申请公司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有效期满未办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再延期6个月。
找代理公司垫资注册一个公司,验资后马上把钱还了,有风险吗?
何止是有风险呀,风险可大了!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呢!不要觉得只是验资通过了,就可以把注册资本抽回来了,这其中还是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归根结底,这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除了民事的责任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说。
1.首先说最严重的后果——构成刑事犯罪: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法设立该罪名之初,有大量抽逃出资的行为构成此种犯罪。
直到2014年,形势大大改观。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公司类型予以明确规定。
该《方案》规定,绝大多数公司只需要进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只有27类比较特殊的公司才会施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这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特殊的公司。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做了一个立法解释,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至此,只有该27类公司的抽逃出资行为才可能被追究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责任。
其他类别公司的抽逃出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
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是跑不了的。这主要包含以下这些责任:
(1)公司内部责任
这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第1款、第16条、第17条之中,根据规定,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
①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对外(公司债权人)责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4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行政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