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自媒体怎么做
一、明确个人品牌定位
你需要明确你的个人品牌定位。自媒体是一个展示自我、传递价值观的平台,所以你需要找到一个你真正热爱的领域,并在这个领域中树立你的专业形象。你可以考虑你的兴趣爱好、专长以及你的目标受众,以此来决定你的品牌定位。
二、制定内容策略
在明确了个人品牌定位后,你需要制定一个内容策略。你需要思考你的目标受众是谁,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内容,以及如何以最吸引人的方式呈现这些内容。你可以考虑定期发布一些高质量、有深度、有趣或有用的内容,以吸引并保持你的受众。
三、选择合适的平台
自媒体平台有很多种,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知乎、抖音等。你需要选择一个最适合你的平台,并利用这个平台来展示你的个人品牌。同时,你也需要时刻关注平台的规则和政策,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
四、建立互动社区
自媒体不仅仅是发布内容的地方,它也是与你的受众互动的场所。你需要积极地回应评论和问题,并与你的受众建立联系。这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群组、在线社区等途径实现。
五、保持持续更新
最后小编认为,你需要保持持续更新你的自媒体内容。不要只发布一次就以为完成任务,你需要持续不断地更新和改进你的内容,以满足你的目标受众的需求和期待。
总结:
做个人独资企业自媒体的关键在于明确个人品牌定位、制定内容策略、选择合适的平台、建立互动社区以及保持持续更新。只有做到这些,你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自媒体人。同时,记得始终保持热情和专注,以赢得你的受众的信任和忠诚度。
网络主播逃税被重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应了解这些规定
作者|廖聪
2021年11月22日,网络主播朱(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逃税,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分别处罚6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的新闻刷屏。
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网消息,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在相关税务机关的配合下,两名网络主播涉嫌逃税,依法对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调查,2019年至2020年,朱晨辉、林珊珊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劳动报酬收入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收入,逃避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税务局检查局计划对朱晨辉追缴税款、增收滞纳金、罚款1倍,共计6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滞纳金1倍,共计罚款2767.25万元。
杭州市税务部门对朱宸慧、林珊珊逃税案件的处理,让我们不禁思考,什么是独资企业?设立独资企业可以“避税”吗?设立独资企业的风险是什么?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问题,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能否“避税”?
个人独资企业在财税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建议在设立前先了解以下规定,以便了解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真的能“避税”。
1.设置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按照情况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法律依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对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会计健全、提供准确税务信息的情况下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法律依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有效的凭证设立账簿。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3.税收征收
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税款。个人独资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35条第1款第2项至第6项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一)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账簿的;
(二)账簿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查账;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的。
4.增值税条款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增值税中关于“单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5.适用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 《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中有8个项目按照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扣除,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确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务机关应当以定额征收、应税所得率征收等合理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实施口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1]号。84)明确指出,投资者设立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企业性质全部为独资,年度结束后,应纳税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总结所有企业的经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年度经营收入,然后根据各企业的经营收入占各企业经营收入的比例,分别计算各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朱晨辉和林珊珊取得的个人工资、工资和劳动报酬应当在年度最终结算时按照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将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1.投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者。
2.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无限责任/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指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
4.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