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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11-2319:32·大风新闻15岁女生上武校期间怀孕,DNA鉴定教练是胎儿父亲。女生称教练侵害了自己,教练则称两人是恋爱关系,且发生关系不只一次。县市两级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涉案教练不予起诉。家属不服,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与其发生关系的,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15岁女生喊胃疼,医院检查已怀孕小静(化名)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案发前是河北省某武校学生。“女儿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2004年5月(农历),实际出生于2005年7月。”11月23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静母亲称,上户口时之所以将女儿的年龄报大一岁,“是想让女儿早一点上学”。
在妈妈眼里,小静是一个文静懂事,性格内向的孩子。“学习成绩算不上特别好,但也在中上游水平。”小静妈妈介绍,因为小静身体柔弱,平时老受欺负,2017年11月,小静读初二时,和小静商量后,他们决定为小静转学。“让她上家门口的武校,文武兼修”。小静妈妈称,武校离她们家很近,骑自行车约十分钟路程。
“2019年7月,孩子告诉我,她老是想吐。我以为是孩子胃不好,买了一些胃药,吃了几天也不见好转,相反,呕吐症状越来越强烈。”小静妈妈说,小静乖巧内向,平时就是发生什么事也不敢给他们说,所以起初他们并没往其他方面想。后来越想越不对劲,就将小静带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小静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
这时,小静才告诉妈妈,自己在学校期间被武校一名姓薛的教练性侵。家人根据时间推测,小静被伤害的时间约在2019年5月底6月初。小静妈妈说,小静是走读生,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吃饭,“有时中午也会在学校吃饭”。武校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在一个楼道,都在二楼。2019年的一天中午,武校一位女教练让小静去薛某宿舍帮她拿鸡蛋,没想到,小静当天遭到薛某侵犯。
DNA鉴定教练是胎儿父亲,两级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获悉女儿被教练侵犯后,2019年7月底,小静妈妈到永清县公安局报案,同时带小静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2019年8月12日,永清警方立案,8月13日,薛某被刑拘。2019年8月21日,永清县公安局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DNA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引产胎儿是薛某和小静的生物学父、母亲。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初中学历的薛某是河北省承德人,1999年6月出生。案发后,薛某先后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永清县警方以薛某涉嫌强奸罪,向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2020年5月12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今年6月3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6月29日,案件再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0年7月29日,永清县公安局再次将案件移送永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认定:2019年6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害人小静在武校上学时,去犯罪嫌疑人薛某寝室拿东西,薛某将门反锁,将小静强奸并致小静怀孕。永清县检察院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不符合起诉条件。2020年8月28日,永清县检察院决定对薛某不予起诉。
2020年9月1日,永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涉案武校实地走访,相关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情况
小静家人对此不服,于今年9月2日向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复查查明:2019年5月底或6月初,小静在武校上学时,与被不起诉人薛某发生过性关系并怀孕。检察院审查认为,申诉人小静的陈述和被起诉人薛某的供述对两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内容相矛盾,申诉人陈述的被迫发生性关系未得到其他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薛某是小静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薛某在任教练期间,有对小静施加压力,使小静学习、训练受到影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薛某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行与小静发生性关系,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薛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适当。2020年11月12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教练:两人是恋爱关系,曾与小静多次发生关系小静与薛某是否真的恋爱?发生关系时两人是否自愿?
11月23日下午,薛某告诉华商报记者,小静不在他班上,他没给小静带过课,“我们本来就是谈恋爱”。薛某说,他现在还在武校工作,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记者说知道,两级检察机关都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我没犯那么大的错,检察院批什么捕啊?”薛某称,法律是公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是公平公正的,他相信公安机关、检察院是根据事实做出的最终决定。
“我没犯那个错误,我才21岁,谈恋爱是正常的。”薛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相信法律,“我只能听法律的”。他还称,不管是什么记者,他将不再接受采访。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薛某称,他和小静是2019年2月谈恋爱的,大约半个月后,两人发生了第一次关系,此后又发生了多次关系,“都是小静自愿的”,直到民警找到他,他才知道小静怀孕了。
对于薛某的说法,小静的母亲及律师均不予认可。“这纯粹是他的一方之词,完全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小静母亲说,小静根本没有和薛某谈恋爱,也没有和薛某多次发生关系。
23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静的代理律师、北京君理律师事务所王俊杰律师称,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他曾和小静深入交流过。“小静是那种很瘦小,很文静,很老实的女孩,和我交流时,她很腼腆,几乎不怎么说话。”小静告诉王俊杰,她没有和薛某谈恋爱,是薛某强迫她的,“小静说,薛某只强奸过她一次。”
家属:不服两级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将继续申诉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小静一案,永清县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曾以“永清县检察院‘四组六进检察官普法’进校园”为题进行了公开报道。报道称: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涉嫌强奸案中,发现永清县某武术学校在校园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2020年9月1日,我院党组成员张建斌、检察官韩雅娟、赵贺随及未检干警前往该武术学校实地走访……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访查情况,我院就学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与该校办公室主任进行座谈、交流探讨、以案释法,分别就学校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做了分析讲解并向该校送达检察建议书,该校办公室主任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衷心感谢,承诺一定会按照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通过此次检察建议的送达,走访查看,普法宣传,我院将继续用法制力量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永清县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第12号)第21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小静妈妈、王俊杰律师均认为,小静一案符合上述情形,“按规定,薛某应该受到法制制裁。”小静妈妈称,他们对于永清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将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诉。
11月23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永清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小静所在的武校是民办学校,管理民办学校的部门下乡了,让记者改天再联系。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相关人员称,他们是业务部门,采访要与检察院宣传处联系。廊坊市检察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称,具体案情他不了解,需向有关领导咨询,然后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尚没有收到回复。华商报记者陈有谋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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