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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处理“女子商场内持灭火器砸金店”,律师:若损失超5000元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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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13:31·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发布于四川

7月19日,网传湖北省十堰市的一商场内,一位母亲因找不到孩子情绪崩溃,情急之下持物品砸碎金店玻璃,后来孩子被找到了。若事情属实,孩子母亲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引发网友讨论。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的视频显示,一女子手持灭火器向金店玻璃柜台砸了几下,玻璃被砸碎。一名金店销售人员欲制止未果,只好躲在柜台的另一侧。另一则视频显示,该女子怀抱一名孩子,周围围着一群人,疑似有商场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介入。
7月20日,涉事商场一商铺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7月19日该商场的确有人员砸坏商场玻璃的事件发生。商场附近的汉江路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日案发后警方就已介入并受案处理,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女子肆意妄为的粗暴行径使金店蒙受经济损失,女子的举动触犯了法律,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从法律上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中,《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若金店的受损价值低于5000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警方可对女子治安处罚。如若金店的受损价值超过5000元,依据《刑法 》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依法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女子需要承担对金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被毁坏的橱窗玻璃以及因此导致的营业损失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力度将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损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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