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
新闻当前位置:新闻详细

抓癞蛤蟆被刑拘普法成本过高

转载: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389437709634601218/

2017-02-2114:37·半两财经

法制晚报——有此一说

据《杭州日报》报道,近日,杭州淳安县农民陈某在水库里捕捉114只癞蛤蟆准备当下酒菜。在被举报后,当地森林警察将其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通过网络迅速发酵,一时间引发轩然大波。

农民因逮癞蛤蟆而被刑事拘留,甚至将要被判刑的事情,这不是第一起。河南省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2014年7月间因逮了87只癞蛤蟆,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癞蛤蟆虽未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该名录中包括麻雀、青蛙、蟾蜍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个种类。

照此,公民私自逮捉和捕杀癞蛤蟆,轻则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要被给予行政罚款;重则触犯非法狩猎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要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该事件中,农民陈某逮了114只蟾蜍,受到法律制裁并非无据可依。

从这个角度说,逮癞蛤蟆被拘,无疑给民众上了一堂法律课。警钟敲响,公民对日后的猎捕行为也将更加审慎,这有助于实现对动物的有效保护。

然而,问题的另一面在于,法律虽有言在先,但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晰知道哪些动物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哪些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若依靠每一起抓获非法捕杀动物的案例为公众普法,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事实上来看,2014年农民因逮癞蛤蟆被拘一事也算不上一堂被老百姓广泛知晓的普法公开课。从本质上看,这暴露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普法存在巨大漏洞,也极易导致普通百姓对相关法律和判决的抵触情绪。

因此,要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除了依法严惩违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之外,林业等部门还必须深入居民中间,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例如由村委会干部走访以捕猎为生的农户,详尽列出易在当地出现的野生保护动物,为捕猎者提前打好预防针;在田间地头和山区张贴相关宣传画报,起到警示作用等。

只有让民众充分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才能避免农民因无知逮癞蛤蟆而获罪,民众非法捕杀动物被追责才能心服口服,降低靠农民逮癞蛤蟆被拘的巨大普法代价,最终促成社会整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知行合一。

何勇

Copyright2025未知推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