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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进入别墅捡废品发生意外,家属上告屋主,没有放置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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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3-05-1823:08·百晓君三观论老人去在装修的别墅里捡纸壳,意外踩空电梯口,造成伤亡。家属将屋主告上法庭,要其赔偿76万元!
摔亡老人黄女士在迷糊的午觉中接到来自公公的电话,电话那头声音很嘈杂,就听那头公公声音发抖的说:快,快来别墅,有...有人掉下楼了。黄女士立马一激灵,赶紧下楼驱车赶往现场。等进了别墅,黄女士就看到一楼电梯口躺着一个老人,公公则身体不停的颤抖着。
黄女士第一反应是问了公公有没有拨打120,在得到公公肯定的回答打了,才开始打量地上的老人。打量一番以后,黄女士觉得这个老人很是面熟,这不就是外面打扫马路卫生的王大爷么?他怎么会在自己家别墅里?原来事情是这样,王大爷看到黄女士家在装修会产生一些纸盒之类的垃圾。于是就询问黄女士的公公,这些垃圾要不要,可不可以给他。黄女士的公公看老王可怜,这么大年纪还出来打工挣钱,于是就同意让老人进入别墅捡一些纸箱,并告诉老人楼梯还在装修中,未安装扶梯和楼梯,叫他小心一点,老王表示知道了。可哪曾想,老王注意了楼梯,没有注意到电梯井,一脚踩空掉到了下去。
家人上述屋主,称是因为屋主没有放置警告牌导致老人踩空虽然经过120抢救,但老王的伤太重,经过5小时抢救,老王还是没有抢救得过来。老王家属认为,谁都没想到他家里有洞,而且扶梯也没装。由于事情发生在黄女士家里,所以她就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原话:这好比是。一个家庭、一个场所中有一个陷阱,那一个外来的人员进屋之后会加以提醒,那势必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那本案中确实发生在这里。
对此黄女士直呼冤枉,原来在电梯口黄女士在上面放了很多板材遮挡,并且她还用长条凳子进行围挡,就是怕有人掉下去。但老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些警示。而且黄女士曾告诉公公这些纸箱是准备卖的,如果要送人早就扔在外面了,没必要放在屋里。代理律师看法代理律师则认为黄女士应该对老人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因为黄女士没有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醒,没有在地下室入口附近放置警示牌,也没有安装楼梯或扶梯。这是导致老人直接摔下楼的主要原因,因此屋主应该负主要责任。
经过多次私下调解,黄女士不想再为此事操心,同意向老王家属支付13万人道主义赔偿。而得到了黄女士的赔偿款后,老王家属立马进行撤诉。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装修时要注意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提醒别人注意安全风险。好意施慧引发身亡河南省封丘县法院对一起邻里好意施惠引发的人身伤亡纠纷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判决。据悉,同村王某到侯某家借用电钻,因为是邻里,侯某不假思索的就答应了下来。二人一起到侯某家中,而此时,侯某家房屋正在装修中,二楼是挑空设计,上楼楼梯尚未安装栏杆。侯某将电钻交给王某后,王某就离开了,待到家中,王某发现其电钻没有钻头。王某又反悔到侯某家中说明情况。侯某遂上二楼拿钻头,王某自行跟随,上到二楼时,王某一脚踏空跌落,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后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无效死亡。王某家属认为,侯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侯某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3830元。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好意施惠引起的受惠人人身伤亡纠纷,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借用侯某夫妇家的电钻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王某与侯某夫妇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到正在装修的侯某夫妇家借电钻,应对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其摔下的行为与侯某夫妇不存在侵权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王某家属主张侯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结语个人认为,黄女士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责任,因为其公公主要是因为看老王辛苦,并且是老王主动询问黄女士公公的,而并不是黄女士公公主动邀请老王进入。那么问题来了,黄女士的公公属不属于好意施惠,黄女士又应不应该赔偿这个款?
发布人:hafe40cc发布时间: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