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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的流浪汉竟是潜逃18年的命案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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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13:27·南方法治报10月10日,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沈所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六合一”专项行动工作中,根据辖区村干部反映的情况,在沈所镇黄所村高速桥底下发现1名流浪人员。

“该男子看上去十分瘦弱,随身物品只有一个塑料袋所装的行李和一辆破旧自行车。面对警方的询问,他表现得十分抗拒,但又主动表示自己身体受伤、行动不便,还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处置民警回忆说。

经过一番劝说,民警同随后赶来的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将其带往附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全面身体检查,结果显示,该男子除营养不良外无其它疾病。随后,相关工作人员按程序为其办理了救助手续,将其暂时安置在始兴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

后续警方对该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他言辞闪烁、神色慌张,所提供的姓名和地址都是虚假的,并且声称没有家属联系方式。但民警却在他的行李中发现几千元现金和一部没有电的手机。

一个携带几千元现金的人,为什么会在高速桥底流浪呢?回想起该男子被救助时的重重疑点,民警和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更对其真实身份产生了怀疑。

接下来的几天,在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细心照料和耐心沟通下,该男子终于敞开心扉,他悄悄告诉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自己姓胡,是清远清新人,多年前因在老家打伤人逃离到外地,辗转流浪至今。胡某还表示,因为在救助中心感受到了救助人员的关心与温暖,决定将实情告知他们。得知这一情况后,救助人员立刻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10月14日,在韶关始兴、清远两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民警最终查清了该流浪人员的真实身份。经证实,该流浪人员胡某属于刑拘在逃人员。

经审讯,胡某对2003年6月在广州市海珠区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始兴县公安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全媒体记者张中通讯员何睿文/图

编辑何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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