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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10:23·北京日报客户端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反腐工作的内容受到广泛关注。
报告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分别起诉金融、医疗领域职务犯罪348人和580人;指导湖北检察机关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已起诉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15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着怎样的反腐“密码”?长安街知事“知事会客厅”直播节目第一时间邀请到两位嘉宾——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作深入解读。
张希靖表示,2024年,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重点部署,积极参与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问题整治,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协同履职,形成合力。针对办案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指导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彭新林认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腐败行为间接化、腐败主体圈子化、利益实现方式隐蔽化、风腐交织一体化、危害潜伏期长期化等新的特性,使得其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危害性更深。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穿何种“马甲”出现,都难掩其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本质。
知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请张副厅长介绍一下,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成绩和工作重点。
张希靖: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做好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整治,助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力巩固拓展了反腐败斗争成果。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6万余人、已起诉1.9万余人,其中对25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我们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履职。一是持续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二是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治理。三是加大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四是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五是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知事:2023年,最高检办理了哪些职务犯罪领域的重要案件,它们各有什么典型意义?
张希靖:2023年最高检直接指导对29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涉及金融、国有企业、粮食、烟草等领域,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原党组成员、副行长范一飞案,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对上述案件的依法办理,是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的工作体现,充分彰显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我们还协同有关机关强化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外逃归案人员,如报告中提到的许国俊案。
许国俊原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伙同前两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巨额资金,并潜逃美国。许国俊是三人中最后归案的,经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持续二十年的追逃追赃,2021年被强制遣返回国。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广东省江门市检察院以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许国俊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的办结标志着涉案资金高达40亿元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以全部外逃主犯认罪服法划上句号,充分说明了外逃腐败分子负隅顽抗没有出路、唯有回头方是正途,也强有力宣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
知事: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具体举措?成效如何?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张希靖:“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行贿犯罪办案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如2023年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
但办案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包括办案理念、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方面,亟需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下指导加以解决。
一方面,我们通过会同有关部门或单独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办案指导。如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2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2022年4月,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第一批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再次组织选编了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有的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有的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有的系在执法司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贿;有的系为获取国家矿产资源实施重大商业贿赂;有的系妄图通过行贿逃避法律追究。这批案例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的工作重点和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学习贯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二是强化案例指导;三是做好犯罪形势的动态分析;四是强化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工作。
知事:作为法学专家,彭教授对于从严惩治行贿犯罪,有哪些意见建议?
彭新林:2024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虽然实际修改的刑法条文只有七条,但有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全面体现对行贿犯罪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之后,应切实推动其准确适用、落地见效,将其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第二,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打击行贿行为。第三,坚决查处新型行贿和隐性行贿。第四,健全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知事: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逐渐凸显。在破解这一难题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有效经验?未来还有哪些发力方向?
张希靖: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主要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实践中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手段的隐蔽性、伪装性。行为人处心积虑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腐败犯罪,直接的权钱交易越来越少,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比如,有的通过收受股权掩盖权钱交易的直接性,有的通过“市场行为”增加利益输送的隐蔽性,与传统型受贿相比,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难度都明显增大。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办理,积极参与新型、隐性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腐败犯罪。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新型、隐性腐败犯罪。对采用交易手段实施的新型犯罪和手段隐蔽的隐性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好涉及预期收益、利用金融市场规则及金融衍生品实施的犯罪案件,准确区分正常交易和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应对腐败手段翻新升级。
二是加强新型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分析。注重对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手段的甄别,揭示行为违法性特征;善于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借助专业力量,挖掘交易行为违法犯罪本质;加大对财产性利益和预期收益认定、金融创新与金融腐败区分、虚拟货币财产属性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三是推动统一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增强对复杂证据的专业审查能力,强化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效。准确把握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的核心区别,依法认定罪名和犯罪数额。
四是抓好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落实。最高检于2023年7月以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总结提出办案规则,为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提供指引。
知事:彭教授,您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问题,有什么观察和建议?
彭新林: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践中一些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复杂,腐败手法也是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比如,出现了披上“合法”外衣型腐败、“借鸡生蛋”型腐败、“影子股东”型腐败、代理人型腐败、高利转贷型腐败、委托理财型腐败、期权型腐败、“逃逸式”辞职型腐败、政商“旋转门”型腐败、收受虚拟货币型腐败等新型腐败形式,并呈高发多发态势,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课题。
不同于传统腐败和显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腐败行为间接化、腐败主体圈子化、利益实现方式隐蔽化、风腐交织一体化、危害潜伏期长期化等新的特性,使得其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危害性更深。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穿何种“马甲”出现,都难掩其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本质。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认为,要结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略与措施。
一是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交易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精准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堵塞制度漏洞,不留权力寻租的“暗门”和“天窗”。
三是健全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是要重视科技手段、大数据技术在反腐实践中的运用,提升反腐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水平,增强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线索的能力。
五是结合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为鉴,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知事:对于一些重点领域的反腐工作,检察机关在2024年将有哪些部署和举措?
张希靖: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重点部署,积极参与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问题整治,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协同履职,形成合力。针对办案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指导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例如对于金融领域反腐治理,检察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体推进落实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是积极参与金融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二是加大同步审查金融领域洗钱等衍生犯罪力度。三是探索推动数字职务犯罪检察建设。四是加强诉源治理,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