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深圳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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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后不能贷款了?有关部门这样回复……
“我想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请问,是不是提取以后,我再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政策以后会有变化吗?”9月14日,有市民通过“市民热线网上受理平台”咨询这样的问题。对此,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落实情况后进行回复。如下:
接承办单后,信贷科迅速展开调查,目前根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对象的可以进行贷款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提取后如果符合贷款条件,依然可以提取。
参照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如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按照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第八条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4、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8、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后政策的变化将及时在公积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更新,感谢市民对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若有政策咨询,请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635-12329。
共享丰收喜悦
唱响家乡美|特色乡村行
庆祝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
9月23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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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倒计时第4天
End
责编|侯晓编辑|王文趱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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