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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1-1920:05·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汪佳慧
“偷换收款码,钱就‘码’上来?商家最易中招!”看到这则新闻后,甘某从中获得“灵感”,使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偷梁换柱”,妄想不劳而获。借机“生财”的甘某被判刑!前不久,经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甘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8月初,被告人甘某沉迷赌博没有经济来源,因偶然在网上学到偷换商家收款码赚钱的方法,便萌生了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替换商家的收款码,盗窃顾客购买商品钱款的想法。随后,甘某到打印店打印好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伺机而动。
去年8月中旬开始,甘某多次趁夜间商铺无人之际,辗转于湖北黄冈市,江西九江市、南昌市三地踩点。最终,他选择了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店这类人流量大、薄利多销的商铺。之后,甘某经常在凌晨骑着共享单车寻找作案目标。进入菜市场,看到商家贴在墙上的收款码,他就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用胶水贴在商家的二维码上,这样顾客扫码买单的钱就会直接转进他的腰包。
经查询,甘某的微信收款账单流水涉及被盗资金总计16000余元,案发时已被全部挥霍。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覆盖他人收款码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收款码在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承办检察官提醒,利用二维码借机“生财”不是捷径,勤劳才是正途。广大商家应加强防范,收款时及时确认,定期检查收款码是否被调换、是否可识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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