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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猖獗!成都警方发布提醒,网友却希望交警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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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5-1117:20·清风说正事近日,多家主流媒体相继报道了成都警方对市民的提醒,鉴于今年发生的十余起新型“碰瓷”行为,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如遇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对“碰瓷”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警方曝光了发生在成都的“碰瓷”细节,犯罪分子会有意选取狭窄路段,在确定目标后,其中一人驾驶轿车在目标车辆前方慢速行驶,另两人则骑共享单车在目标车辆超车时实施挂碰,当车辆一旦碰到其中一人,便出现倒地不起问题,而早已准备好的碎屏手机就等着车主给予赔偿。这种新型“碰瓷”行为,使得犯罪分子屡试不爽,讹一个,通常少则得利一千,多则三四千。事件被曝光后,网友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给予了强烈谴责,但同时也认为交警应该深刻反思。有网友评论,长期以来,当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通常认定车辆全责,这使得行人因为自己错了也无责,在道路上越来越大胆,由此便滋生了社会上的“碰瓷”行为。也有网友直言,交警动不动就判车主全责,碰瓷的人能不多吗?还有网友以亲身经历讲述不幸,并对交警一味的偏袒行人表达不满,由于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成本太高,最后只能含冤认栽。不得不说,最近几年有关交警的话题在网上屡见不鲜,除了光贴罚条不解决停车难问题招致很多车主不满外,涉及行人与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也时有发生。事实上,《交法》第六十二条对行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请注意,“确认安全”,这是要求行人行为的。也就是说,当不安全时,你不能通过,发生了事故,就是最大的不安全,那么行人是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在实际判罚认定中,很多交警过于讲究主客体关系和所谓的以人为本,忽略了行人的责任,通常认定车辆负全部责任。这种认定,看似有法可依,却最终导致行人产生“我就是错了也没事”和司机“只要发生事故就有错”的荒唐心理,这恐怕也是社会总是会发生“碰瓷”行为的根本动因。
发布人:hafeb7bb发布时间: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