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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警虎”敛财5.4亿被判死缓,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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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1-06 19:35·上观新闻

1月6日下午,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落马,中纪委打下2023年“首虎”。同一天里,2021年“首虎”、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也迎来一审宣判。受贿5.4亿余元的他最终被判死缓,并且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李文喜1950年3月出生,即将年满73周岁,辽宁本溪人,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他曾任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2002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并于2008年起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1月25日,71岁的李文喜被查。中纪委通报指出,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指出,李文喜“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鉴于这些原因,李文喜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李文喜落马后,在他之后的两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也已相继落马。2021年8月,曾在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的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被查;2022年3月1日,从2013年起接任省公安厅厅长的副省长王大伟在任上被查。近两年来,辽宁省公安系统已有多名干部落马,除3名原厅长外,还包括省公安厅多名厅级干部以及多个地市的公安局领导。

此外,李文喜还曾是2020年落马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的上级,并成为其攀附的对象。王立科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于2012年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披露,王立科在依靠父亲的人脉坐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子上后,仍然一边利用权力帮多名老板办事,收受巨额贿赂,再用受贿所得继续行贿拉关系,靠攀附时任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被提拔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作为孙立军政治团伙成员,受贿4.4亿余元的王立科已于去年被判死缓,并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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