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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12-2513:37·泡泡网12月25日消息,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去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被电信工作人员告知需缴纳1.8万元赔偿金。据悉,此男子手机号为“靓号”,与电信运营商签订有“靓号”协议,协议中规定“靓号”使用年限为20年,20年内用户一旦违反协议,电信运营商将会按照协议收取违约赔偿金。目前,杨先生已经就此事提起申诉,但电信部回应称将继续按照原协议赔偿。
据了解,“携号转网”的业务于今年11月底正式上线,而应运而生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也于12月1日开始生效。当时山西太原的杨先生想用自己的“靓号”进行尝试“携号转网”,却没成想遭遇违约金的阻挠。
事实上,这一事件凸显了好几个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靓号”问题与“携号转网”的问题。其中,关于运营商是否有权力卖给用户所谓吉利、特别的“靓号”这一问题,已有定论,即码号资源为国家所有,运营商买卖号码属于租赁与转租行为,无权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而关于携号转网,运营商为了避免自己的码号资源与用户资源的流失,会与用户签订具体合同,电信目前的回应依据就是来源此合同。
目前,此问题仍亟待上级管理部门工信部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来解决。但在此之前,一些想要尝试“携号转网”的用户可能仍然会面临一些阻挠,需要自行去号码所属运营商营业厅询问。
编辑: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