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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增减程序
一、注册资本金增加程序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股东意愿做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期限等。
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做出增加注册资本决议并完成增资验资后,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验资报告及有关文件。
二、注册资本金减少程序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期限等。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增减程序涉及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增减程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对项目资本和注册资本的理解适用
项目资本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独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投资项目资本是指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认缴的出资额,是投资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出资。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有公司均适用注册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有公司均适用注册资本制度。项目资本类似于注册资本,但也有很多不同。
首先,项目资本的认定并非依赖于公司,而谈到注册资本则必须以公司为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独立法人投资项目的所有者权益可以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立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投资项目的资产和负债,并核实投资项目资金的金额和比例。可以看出,投资项目可以设立独立法人,也可以不设立独立法人,但都有项目资本的要求。而且,即使设立独立法人,所有者的权益也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
第二,股东贷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项目资本。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金的通知》(银监会发行〔2009〕84号)规定“股东贷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股东贷款受偿权的除外)、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和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金。“可以看出,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只要股东贷款的赔偿顺序是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也可以认定为项目资本。股东贷款明显属于债权,是债务基金。在这一标准下,项目资本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存在明显差异。当然,股东贷款可以通过债转股成为公司注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定为注册资本。这种“小股大债”的资本投资模式曾经非常普遍,但在严格的金融监管背景下,股东贷款难以认定为项目资本。
第三,债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项目资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筹集的各类资金分类为股权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但不得超过总资本的50%。例如,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可以认定为项目资本。虽然从会计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类资金和注册资本都可以认定为股权资金。但从法律性质来看,它仍然属于债权,与注册资本的股权性质完全不同。由此可见,项目资金并非全部为股权投资,而是包含部分债权资金。例如,即使债务人可以永远递延还本付息,也是债权,而不是股权。
第四,项目资本和注册资本的金额可以而且经常不同。
最低限额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国务院有关文件对最低比例有明确要求;注册资本的具体金额由股东协商确定,《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例如,如果机场项目总投资100亿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25%,项目资本应超过25亿元。但机场项目SPV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为1亿元,剩余资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注入。过去,股东通常借钱,但现在他们基本上要求通过资本公积注入公司。
第五,项目资本在建设期内实缴,注册资本在法律层面无实缴要求。
项目资金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必须按照建设进度缴纳,否则银行不能提供配套比例的贷款,项目建设无法实施。注册资本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限额。对于投资项目,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全部缴纳,但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可持续债券筹集了足够的项目资本,银行也可以按资本到位比例提供贷款。但是,如果公司无法偿还注册资本未实收部分的债务,股东仍应承担认缴出资额的责任。
第六,项目资本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项目总投资的变化进行调整,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应当依照《公司法》执行增减程序,这与项目总投资的变化无关。
在实践中,许多投资项目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投资估算;但作为项目资本计算基础的投资估算,只能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在招标和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投资者认缴的项目资本不是最终出资额。如果最终批准的投资估算与投资估算不同,投资者可以调整项目资本的出资额,但不需要调整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且,在预算审批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调整预算。随着预算的增加,必须相应增加资本,此时也不需要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只要保证为股权资本即可。
综上所述,项目资本与注册资本的本质区别如下:
项目资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杠杆率和投资建设领域的债务风险。本质上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为债务基金。为确保贷款及时归还,企业需要先解决一定比例的非债务基金,然后提供相应比例的贷款基金。例如,对于总投资100亿元的项目,假设资本比例为20%,如果资本先到位2亿元,银行将提供8亿元的贷款资金,否则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注册资本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确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上限,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律宣传效力。无论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最终都要按照认缴金额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项目资金以资本公积的形式注入公司,则属于公司财产,投资者不得收回。但是,认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未按约定出资的,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投资者在认缴金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从投资者的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