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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强寒潮低温天气防范工作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强寒潮低温天气防范工作吗》

道路运输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道路运输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市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刘德英局长为组长,陈贤康、俞之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道路运输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办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底至20xx年冬季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防止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冬季恶劣天气期间交通疏导、指挥工作,成立“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xx年冬季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850”指挥中心,徐斌副局长任执行副指挥长。

  二、应急机制启动原则

  “850”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我市气象预报信息,按市气象局预报温度降至0摄氏度,则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

  各单位及高速支队要根据辖区恶劣天气历史数据、交通事故等情况,排查辖区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节点的安全隐患,主动向辖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对辖区隧道、桥梁、长下坡、临水临崖、易凝易冻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按照“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公路经营管理权限,将隐患信息及时推送给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

  (二)落实应急保障

  各辖区分局(大队)要向辖区(县)政府应急办报告,落实施救物资、设备、人员是否到位;高速支队要督促道路业主单位备齐盐、沙、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按照“就近储备、重点设防”的原则,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特别是在桥梁、隧道、陡坡、急弯、渡口等重要节点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确保除雪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到位,一旦出现降雪结冰和交通事故,能够迅速清雪除冰,快速清障,确保路网的正常有效运行。

  (三)科学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对易凝易冻路段的巡查工作,启动24小时巡逻机制,加大路面监管力度,强化动态管理、预防长时间、大面积拥堵,一旦发生路面积雪、凝冻等现象,及时报“850”指挥中心和各区政府应急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除雪、交通诱导等工作。

  二是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时,各单位要根据分流道路的状况,分流小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对客运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城镇或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通过喊话警示、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压速通行等方式,确保安全,对大型超长、超宽的货运车辆要安排到最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三是采取先干线道路,后其他公路分流的原则,首先要确保贵遵、环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两城区主次干道、两城区至观山湖区各条道路的交通畅通。实施交通管制必须要按照规定报交管局批准。

  四是为避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长距离的交通拥堵,要尽量提前采取在封闭路段远端(如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提示告知,沿线分散,集中车辆警车带路等方式消化车流,避免车流在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道某一路段大量积压。必要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指挥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

  (四)加强服务保障

  高速支队、各辖区分局(大队)一是要与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企业建立恶劣气候下的联动机制,深入企业,督查企业、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落实防抗冰冻雨雪天气的具体措施,做好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二是出现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不适合客运、危化品车辆通行时,要立即将路况信息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及相关运输企业,做好提示工作,必要时暂停上述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行驶三级以下公路。三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以及收费站、服务区告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当前道路通行信息、交通管制措施及管制时间,积极引导公众选择最佳出行线路,尽力避免车辆及人员滞留。

  (五)加强应急处置

  实施“三早一快”(即:早发现、早预警、早提示,快速处置)的交通应急处置措施。各单位要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逻监控,特别是夜间巡逻工作必须落实,及时发现道路因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出现凝冻,道路因地质灾害发生损毁,以及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时要立即采取疏导措施,进行信息预警提示,同时第一时间向“850”指挥中心上报拥堵的原因、位置、程度等,值班分局(大队)干部必须到现场督促指挥,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四、应急处置分工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督促挂包单位按职责分别做好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850”指挥中心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研判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布预警预报,要求各部门按预案提前采取工作措施,及时通知各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全市道路交通组织分流进行指挥、协调,传达上级领导指令,指挥各分局(大队)的协同工作;加强与交警总队及邻市交管部门的联系;全天24小时收集实时路况信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分流信息;必要时实行双指挥长值班模式。

  (三)后装处要做好盐、锥形桶、三角木、除冰铲、防滑链、发电机等应急装备的储备及调配,撒盐车驾驶员进入待命状态,确保在遇冰雪凝冻极端恶劣天气时撒盐车能正常投入使用,为一线执勤民警准备相应的防寒装备,做好应急队伍拉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秩序处要针对因路面积冰造成的通行困难,做好交通组织及分流方案制定工作。

  (五)勤务处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勤务指导和应急工作。

  (六)宣教处通过交广台、省、市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市民广泛发布路况、气象信息,提醒市民安全出行,切实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工作。

  (七)设施处做好应急指示标志、便携信号灯、护栏等设施的准备,及时修复因恶劣天气损毁的交通设施。

  (八)科技处要在户外大屏、“智行车”APP发布全市路况信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分流信息。做好全市信号灯、监控设备、对讲机系统、专项作业车的维护和保养。

  (九)高速支队一是要与“一路三方”作好对接,督促道路业主单位备齐盐、沙、融雪剂等应急物资,特别是在桥梁、隧道、陡坡、急弯、渡口等重要节点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确保施救物资、设备及除冰除雪工作人员到位,遇冰雪凝冻天气,要迅速联动,及时融冰除雪,并加强通行管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二是加强重点时段与路段的管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好交通分流和事故救援清障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路面情况。

  (十)各辖区分局(大队)一是要与各区应急办联系,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及除冰除雪工作人员准备到位;二是要加强恶劣天气下对二环路的巡逻监控,特别是夜间巡逻工作必须落实,及时对道路因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出现凝冻、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采取疏导、处置措施;三是对接社会排障车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四是接“85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布置警力启动应急响应,与区应急办联系,第一时间开展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向“850”指挥中心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冬季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作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科学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值班备勤。各单位要强化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参加备勤民警要保持通讯畅通,强化快速反应意识,接到指令后,立即按规定着装、携带必要的装备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同时加强自身安全的防护。道路交通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事件发生时,由交管局、分局(大队)根据事件情况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应急权限,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其他应急队伍支援。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三)加强民警执勤安全防护。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要按规定完善民警安全防护措施,充实安全防护装备,检查执勤车辆安全状况,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全反光背心、反光锥筒、反光标志等安全防护装备设施,严防执勤执法民警伤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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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自动驾驶车应配备驾驶员或安全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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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其纳入产品准入范围的汽车,包括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明确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二、基本原则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统称自动驾驶运输经营)应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至上、创新驱动的原则。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守正创新、包容开放、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应用场景

为保障运输安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经营业务类别;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道路旅客运输应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符合国家及运营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经营许可资质。城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可与汽车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开展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从事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经营服务提供办理渠道。

五、运输车辆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符合国家及运营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取得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自动驾驶汽车需变更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车辆软件系统升级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执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有关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事故赔偿保函。

六、人员配备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安全员应当接受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所从事相关运输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级别自动驾驶系统操作技能,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接管车辆等应急处置能力。自动驾驶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变更或更新升级后,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要及时加强对安全员在岗培训,确保其及时掌握新功能、新技术、新要求。安全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业务类别的从业资格。

七、安全保障

(一)安全生产制度。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评估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计划等。

(二)运输安全保障。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在正式运营前要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安全员等签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并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告知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要确保运输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障运输安全的,应及时依法暂停自动驾驶运输经营。

(三)运行状态信息管理。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使用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具备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和运营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时传输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项内容:车辆标识(车架号或车辆号牌信息等);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环境感知及响应状态;车辆灯光和信号实时状态;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反映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和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四)车辆动态监控。

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自动驾驶汽车动态监控,对车辆运行区域、运行线路、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加强对运输车辆及安全员的动态管理。

(五)安全告知。

自动驾驶汽车应在车身以醒目图案、文字或颜色标识,明确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告知其自动驾驶身份。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通过播放视频或张贴标识等方式,向乘客告知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安全乘车知识、安全设施使用方法、紧急逃生方法等事项。

(六)应急处置。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处置方法、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安全事故时,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八、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定职权督促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和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保障运输安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于本指南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二)隐患整改。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定职权责令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和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迅速整改。无法保障运输安全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信息反馈。

在运营中如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技术缺陷、隐患和问题的,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汽车生产企业迅速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监测汇总本地自动驾驶运营服务情况,掌握行业安全和运营服务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年底前向部报告辖区内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经营情况。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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