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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斤蓝莓干要1200元,不给还让俩壮汉陪着取钱,能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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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2-2117:40·法海拾贝“我这蓝莓干是20块钱一两,可不是20块钱一斤,你得给我1200元钱!”

辽宁大连。

葛大爷夫妇早上去早市买菜,路遇一卖蓝莓干的摊位。

葛大爷询问价格,对方说了句20。

葛大爷合计一斤20元,不贵呀,买点儿吧。

葛大爷夫妇便装了一袋子。老板一称:6斤。葛大爷便掏出120元给老板。

老板却说:是20块钱一两!一共你得给我1200元!

葛大爷夫妇一看,这有点欺负人了?便想了个主意:我没有带够钱,给我退了吧,我不买了还不行吗?

老板说:都已经称完了,就得买!刚才你们拿手挑来挑去,再倒回去就不新鲜了。你们没带钱也不要紧,回去取就是了,说着,旁边上来两个壮汉,要跟着老人回去取。

葛大爷夫妇眼看没招了,便回家取了1200元给了壮汉。

壮汉走后,葛大爷夫妇联系了女婿,女婿带老人去摊位,可是刚过了不到一个小时,这里便没人了,女婿便领着老人报警了。

民警说最近发生了多起类似的案件,这伙人一见有人上钩,坑一笔钱,完事就跑。

【法海说法】

1.这的确是有点过分了,这不明摆着是欺负老实人嘛!

虽然表面上双方是平等的交易主体关系,但是商贩并没有如实的把商品的价格告知葛大爷夫妇,而且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来说,水果一般都应该是按斤为计量单位,而不是按两。

那么,这侵犯了葛大爷夫妇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也就是很多人宁肯去超市购买商品的原因所在了,超市的东西虽然比小摊上贵一些,但是明码实价呀。

2.商贩的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当葛大爷夫妇不愿意继续进行交易,想要将蓝莓干退回的时候,商贩不仅提出由于葛大爷夫妇用手动了蓝莓干、不再新鲜了的可笑理由,更是出来两名壮汉陪同葛大爷夫妇回家取钱,明显具备强买强卖的性质。

毕竟在钱款交付之前,整个交易行为是没有完成的,葛大爷夫妇也是还是可以反悔的,即便造成了商贩的损失,只需要赔偿他合理的损失就行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对于强买强卖商品的,需要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即便情节较轻,也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商贩没有取得葛大爷夫妇的谅解,那么这个治安处罚是跑不了的,而且最起码是罚款。

3.商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当一个人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时候,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根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像本案这种情况,商贩并没有实施暴力,但是通过语言和行动实施了威胁。只不过,要构成情节严重,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显然葛大爷夫妇的这一次,是不能满足上述任一个条件的。

但是民警也说了,近期发现多起类似的事件,如果能够证明商贩还实施了其他类似行为的话,那么极有可能就构成这个强迫交易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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