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小红书营销推广方法》
一、背景介绍
郴州,一座美丽的旅游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底蕴。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前往郴州旅游。小红书作为一款深受年轻人喜爱的社交平台,成为了郴州推广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推广方法
- 优质内容创作:通过撰写郴州的美食、景点、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内容,吸引用户关注和分享。同时,注重图片拍摄和文案撰写,提高内容质量。
- KOL合作:与具有影响力的本地或周边地区的网红、博主合作,邀请他们前往郴州进行实地体验,并发布相关内容。借助他们的影响力,提高郴州的品牌知名度和曝光率。
- 互动营销: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如美食体验、景点打卡等,鼓励用户参与并分享到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提高品牌曝光度。
- 定向推广:利用小红书的定向推广功能,精准投放广告,扩大品牌覆盖范围,提高转化率。
- 用户反馈:关注用户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的反馈,及时调整推广策略,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效果评估
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定期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曝光量:分析推广内容在小红书平台的曝光量,了解推广效果。
- 关注度:关注用户对推广内容的关注度,如点赞、收藏、评论等数据。
- 转化率:分析推广内容带来的转化率,如预订酒店、门票等数据。
通过以上推广方法,郴州在小红书平台上取得了不错的推广效果。通过优质内容创作和互动营销,吸引了大量用户关注和分享,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曝光率。同时,与KOL合作和定向推广也扩大了品牌覆盖范围,提高了转化率。未来,我们还将继续优化推广策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更多游客带来美好的郴州之旅。
郴州重磅发布“引客入郴州”七方奖励!最高30万!
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电(记者胡)7月2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郴州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发展郴州旅游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吸引更多游客前往郴州旅游,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郴州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奖励办法》具体设立了七个方面: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郴州旅游形象广告奖、郴州旅游推广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
《奖励办法》于2023年7月17日生效,奖励对象为郴州市旅行社(具有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法人社)、导游(与市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市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点、其他协会组织或个人(全国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对象)。
奖励项目和标准如下:
大型旅游团队接待奖
旅行社组织大型旅游团队(飞机、高速铁路、普通火车、公交车和自驾车)到郴州旅游,同时参观两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购票景点(点),并住宿一晚以上;公共汽车和自驾车队必须来自同一客源城市,租赁的公共汽车必须是同一城市的许可证。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同批到达。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奖励。
1.乘飞机获得郴州旅游奖励。从郴州市以外吸引游客30余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0元/人的奖励;50余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50元/人的奖励;100余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乘高铁(普通火车)到郴州旅游奖励。从郴州市外吸引游客200余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达到300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达到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乘公共汽车到郴州旅游奖励。从郴州市以外吸引游客150余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300余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
4.组织自驾来郴州旅游奖励。从郴州市以外吸引30多辆自驾车的,按实际自驾数给予旅行社100元/台车奖励;50辆以上的,按实际自驾数给予旅行社120元/台车奖励。
国内旅游年度奖
市中心城区旅行社吸引游客到我市旅游,全年吸引游客超过1万人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奖励;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奖励。
入境旅游接待奖
旅行社吸引海外游客(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到我市旅游,参观两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购票景区(点),住宿一晚以上的,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的奖励。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导游奖)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市导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全年在郴州带团120天以上(高级导游30天以上,中级导游60天以上),对导游服务质量有效投诉不超过1起,无违纪违法行为。接待游客人数(高级导游和中级导游人数分别为1:5、1:2计算)前10名和第11名-30人,31-50人,分别奖励1万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并统一颁发年度优秀导游证书。
郴州旅游形象广告奖
奖励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点、市中心城市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合法媒体上,在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宣传郴州旅游形象。单合同广告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合同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7%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广告宣传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郴州旅游推广及采风踩线活动奖
奖励在客源地举办郴州旅游推介会或组织外国旅行社和媒体参加郴州线路活动。30多家旅行社和媒体参加活动,50多家,80多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
新媒体宣传营销奖
国内新媒体作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郴州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在相关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原创作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在不同平台上发布的,按照“高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媒体账户的年度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1.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单项作品阅读量达到1万次、3万次、5万次、10万次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2.微信视频号:如果单个作品的转发量或喜欢量达到2000次、5000次、10000次、30000次或50000次以上,将分别奖励300元、600元、1000元、3000元和10000元。
3.抖音、快手:单部作品播放量在5万次、20万次、50万次、100万次、500万次以上,点赞量达到播放量2%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
4.微博:单项作品阅读量达到10万次,评论量达到100次的,奖励1000元。每增加阅读量10万次,评论量100次,最高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000元。
5.小红书:单部作品点赞量达到2000次、5000次、1万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800元、1500元。
申报时间和流程
郴州市“引客入郴”和旅游宣传营销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符合奖励要求的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在次年1月31日前向市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局报告年度统计报表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市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局建立了审计机制。审计结果在市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郴州旅游奖励办法》(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2020〕同时废除13号)。
本办法与其他相关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