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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警方通报“水泥封尸”系熟人作案,律师:犯罪情节和手段恶劣,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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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1016:35·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余渊刘毅

5月10日,网传安徽“警方和消防疑似在水泥块中挖出尸体”视频引发关注。10日下午,安徽阜阳警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系两人在经营水果生意时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将朋友费某某杀害,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河内。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视频显示,在一处被警戒线围起来的区域内,两名消防人员和一名拿着电钻的工作人员,正清理地面上一个水泥块。有网友表示,此事发生在安徽阜阳。10日上午,阜阳市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10日下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2024年5月7日颍泉区一居民报警,称其家人费某某失踪。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工作,于5月8日将涉嫌杀害费某某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47岁)与被害人费某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在经营水果生意时产生矛盾,遂将费某某杀害,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董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警方提示,为尊重逝者,请勿传播相关视频、图片。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行凶者杀人后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试图藏尸掩盖真相,犯罪情节、手段恶劣,在量刑时会考虑加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致死,且藏尸水泥,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或将会面临死刑处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涉嫌故意杀人,其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从重处罚。董某某将尸体装入混有水泥的箱中抛入附近河内,属于掩饰犯罪行为的后续,一般不会单独定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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