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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征收的,按照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行业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三种,不同的方式计算公式是不同的.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参照主管税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主管税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按照主管税局核定的比率执行.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按照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会,要先了解具体的计算公式,我们最好在理解中记忆,并且关注政策的调整,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更多相关会计资讯内容尽在本网,大家快来本网围观吧!
二、什么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在征收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或营业税时,随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并附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营业额或销售额的比例。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为3%,当月收入20000元,地税核定附征率为1%,则该个体工商户应交增值税20000*3%=600元,同时应附征个人所得税20000*1%=100元。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