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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学妹情感故事
你可能会觉得给女主播刷礼物就是一时心血来潮,谁会想到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不仅落个当街理论的下场,还惹上了司法程序走完才能回答的地步。这位男士自称给女主播"奶茶妹"陆陆续续刷了30万元的礼物,却被当街拽着要退钱,双方还大打出手。看着这出狗血剧,不知该哭还是该笑。
根据报道,这位男士和女主播通过抖音平台相识认识,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在恋爱的酒醉意浓头里,他一次次在直播间狂刷礼物,竟然达到了20万至30万元的天价。
现在回过头来看,大伙儿都挺清醒的吧?网恋就网恋,何必栽在女主播的直播间上呢?但当时的他,一定是陷入了某种极度迷幻的恋爱滤镜,才会如此大手笔的挥洒金钱。
直播行业近年来火爆,各种主播对着镜头唱歌、热舞、游戏陪玩、甚至是日常吃喝拉撒,都有铁杆粉丝。尤其是一些颜值较高的女主播,更是被很多直男当做了心头好,口口声声说着要赞助她们,送上各种虚拟礼物。
这位奶茶妹的确有些小有名气,1.2万粉丝的规模在垫江地区也算中上水平。各大网红们更是粉丝万万千千。有时主播们会透过镜头,抛出暧昧的眼神和俏皮话,撩拨着观众的少男心。一旦有人真的上钩,沉浸在主播营造的甜蜜气氛中,控制不住打赏的冲动,就会出现这种千万别乱花钱的狗血剧场面了。
主播当然也很清楚,故意卖惨博同情,骗取观众的钞能力。有的甚至直接编造谎言,诉说着官司缠身、家人患癌的虚构苦情,敲诈观众的同情心。这种欺诈行为无疑是涉嫌违法的,符合《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赠与、追回打赏款。
只不过,想要彻底翻盘很难。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主播可以轻松狡辩说只是友好寒暄罢了,你一厢情愿地主观臆断,就算主播说了什么暧昧的话,也很难被归为"欺诈手段"。除非主播承认自己确实编造谎言骗钱,否则仅靠打赏者一面之词,很难在法庭上打赢官司。
这也是为什么《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旦转移之后就不能随意要回了。这是为了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定性和可靠性,避免把简单的自我反悔当成理由就能轻易撤销合法的赠与行为。
打赏主播不可谓不是一种赠与行为。成年人作出自愿打赏,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民事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和义务。主播也不能违反诚信原则,哗众取宠或许可以博眼球,但明知故犯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如果打赏者真心想退钱又退无可退时,很难一口气咽下这个哑炮了。于是就上街寻找主播,聊天记录拎在手上,理论不通就动起手来,制造些话题来博关注度。即便事后被处置也不怕,反正已进入司法程序,说不准就能扳回一局呢。
更讽刺的是,视频中打印出来的聊天记录被挂在了路边。"我也只是为了还网友一个真相,并不是为了引起关注!"男士如是说。但若真的如此,何必把私人对话暴露在大众视线之下?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他暗地里也想博些关注,让更多人知晓这件事。
事情本不过是一桩简单的民间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走法律途径就是了。但围绕着打赏款,围绕着所谓的虚拟恋爱,闹到大打出手,最后连警方都要出马处置,简直就是闹剧重重。无疑是双方都失去了理智,被钱财蒙蔽了双眼,引发了这出大型狗血现场秀。
要怪就只能怪现实生活中缺少正能量。有些人对金钱的向往,会远远超过对生活本身的向往。当赚钱成为了驱动力,就会存在诱惑找一条捷径,或是靠主播营销"爱情",或是用虚构事件博取关注。这种扭曲了的金钱关系,往往会陷入越挣越穷的恶性循环。
但恰恰在于此,这起事件折射出一些直播行业和社会的现实问题。一方面,主播们无所顾忌地制造"虚拟恋爱"、编造谎言来骗钱,缺乏职业操守;另一方面,有些观众又缺乏理性和自制力,轻易被牵着鼻子走,缘木求鱼痴心妄想。社会风气如此,难怪会发生这种因为"非理性打赏"引发的纠纷。
这件事警示我们:不管是观众还是主播,都要严格约束自己,遵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观众不要轻易被所谓虚拟恋爱或编造的苦情蛊惑,保持理智;即便一时鬼迷心窍,也要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看清事物的本质。不过,主播们更应该自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能为了金钱利益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