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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服务平台官网入口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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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中考服务平台官网登录入口是什么

中考,是检验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那么河南中考服务平台官网登录入口是什么呢?

1、河南中考服务平台官网登录入口是:http://gzgl.jyt.henan.gov.cn/zk/。

2、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gzgl.jyt.henan.gov.cn),在首页点击“中招学生”进入“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页面。

3、一台电脑同时只能供一位考生使用。

二、河南省普通高中服务平台官网登录入口

河南省普通高中服务平台官网登录入口:

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

信息采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通知安排,我省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采集。

考生资格条件网上申报时间与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一致,均为3月1日至4月20日。

3月1日9时3月25日17时,初中九年级户籍和学籍一致的学生,或户籍学籍不一致,但在学生学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信息采集。

3月26日9时至3月31日17时,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报名点进行信息采集。

4月1日9时至4月20日17时,初中八年级学生信息采集。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由初中学校组织录入。

三、2019年河南省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平台地址

2018年河南省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平台地址:http://www.hagaozhong.com/

一、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1.网站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eao.gov.cn)。6月25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成绩。

2.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的,须于6月27日18:00前到县(市、区)招办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3.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查询。

4.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以上信息查询,均为免费服务。

二、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渠道

1.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2.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

3.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1)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2)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3)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4)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5)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

4.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录取期间每批次运转期间和征集志愿前每日更新考生档案运转信息。

5.《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1)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数和学费标准;(2)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网址等);(3)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6.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http://gaokao.chsi.cn):是高校招生政务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每年根据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举办网上咨询周活动。

我省今年网上咨询活动定在6月25日—6月29日,省招办和在豫招生高校均参加。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为提高咨询效率,请先浏览网上咨询须知和各有关咨询单位公告区及精华区发布的重要信息。

7.现场咨询活动。6月25日—6月26日在郑州举办普通高招现场咨询活动,省招办委托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承办,为高校和考生咨询提供免费服务。在我省普通高招录取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以及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小于“6130”的院校,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路北)参加咨询;在我省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大于等于“6130”的,及提前批专科、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三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南1000米),参加咨询。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入场。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1.省招办网站:(1)公布在我省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2)公示全省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3)公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4)公示艺术、体育省统考合格考生、艺术单考合格考生名单;(5)公示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

2.县级招办和中学:张榜公示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

3.考试期间,各考点公布有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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