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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政府官网首页公众号
一、政务公开
映入眼帘的是“政务公开”这一板块。在这个区域,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公告、政策文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都进行了详细的公示。通过这样的透明度,不仅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市民能够及时掌握城市发展的脉动,参与到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
二、便民服务
接下来是“便民服务”,这是宜昌政府官网公众号的一大亮点。这里涵盖了户籍管理、房产交易、社会保险、交通出行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不论是办理身份证,还是查询公积金,或是了解最新的交通规划,都能在这里找到详尽的指引和解答,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办事效率。
三、互动交流
我们来到了“互动交流”区。这里不仅是市民表达诉求、提出建议的通道,也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回应关切的窗口。无论是对某个社区设施的建议,还是对公共服务的批评,只要是合理的声音,都能得到及时的反馈与处理。这种双向的沟通机制,让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也更有利于社会问题的及时发现与解决。
结语
宜昌政府官网首页以其专业精确的风格,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全面、便捷、互动的服务平台。从政务公开到便民服务,再到互动交流,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了宜昌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宜昌政府官网及其公众号,正如同一座连接政府与市民的桥梁,让信息流通无阻,让服务触手可及。
通过对宜昌政府官网及其公众号的细致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发布平台,更是一个集政务服务、信息咨询、民意反馈于一体的综合体系。这样的创新举措,无疑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宜昌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43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广大被征收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解答如下:
Q
1、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本《通知》适用于城区(含夷陵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情形。
Q
2、支持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这里的商品房包含哪些?
A:《通知》所称商品房,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征集的新建商品房、政府统筹调配的安置房和存量二手住房。
Q
3、对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支持政策?
A:对选择购买商品房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购房奖励。奖励资金通过购房结算凭证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
Q
4、购房结算凭证金额包含哪些?
A:购房结算凭证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购房奖励金额之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之外的装修、搬家奖励等不计入购房结算凭证金额,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
Q
5、购房结算凭证的使用对象有哪些?
A:购房结算凭证的使用对象限定为被征收人,其中被征收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对象为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Q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新建商品房项目申请纳入安置房源库须满足哪些条件?
A:(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企业近6个月内未被各级住建、税务、市场监督、审判等机关纳入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在近6个月内未发生客户群体投诉、信访重大事件。
(二)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现售)的期房(现房);项目开发建设按照施工计划正常推进,不存在逾期交付风险,不存在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销售价格、购房优惠政策、交付标准、交付日期、不利因素等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并在销售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开展示相关信息展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Q
7、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房源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阅?
A:新建商品房的安置房源库可以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3670-1.html)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也可以到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项目专班查阅。
Q
8、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政府统筹调配安置房的被征收人,该如何操作?
A:首先,由被征收人与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确认购房结算凭证金额;
第二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所购房屋;
第三步,被征收人凭购房结算凭证、征收补偿协议等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步,购房结算凭证金额低于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购房人支付;购房结算凭证金额高于购房款的,由被征收人凭身份证、征收补偿协议、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原件,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领取购房结算凭证剩余金额的货币。
Q
9、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兑付购房结算凭证?
A: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查看购房人的购房结算凭证等资料,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购房人支付;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购房合同、购房结算凭证等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对账;
第三步,对账无误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步,根据购房合同、购房结算凭证、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有关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
Q
10、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存量二手住房的,该如何操作?
A:首先由被征收人与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确认购房结算凭证金额;
第二步由被征收人自主选定所购房屋,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核实房屋权属并评估交易风险;
第三步被征收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第四步由被征收人、售房人共同凭购房结算凭证、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有关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
Q
11、购房结算凭证结算规则有哪些?
A:(一)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公开征集新建商品房、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款高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剩余结算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购房款低于购房结算凭证金额80%的,按剩余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
(二)使用购房结算凭证购买政府统筹调配安置房的,购房后剩余凭证金额可申请兑付货币。
Q
12、购房结算凭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A:购房结算凭证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有效,持有期间不计息。
被征收人超过12个月有效期未购房的,可以凭身份证、购房结算凭证等资料向区级房屋征收部门按购房结算凭证金额的85%申请兑付货币。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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