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计划(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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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2月9日 预览 17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计划》

深圳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商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1、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2、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公积金贷款整个流程下来要多长时间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备齐申请材料向银行业务网点递交后,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1)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

2)不予贷款的,中心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贷款审批查询模块查询审批结果。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是怎样进行的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办理流程如下:第1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直接到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预约(在“贷款业务办理预约”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地点)第2步:在我行营业网点或按预约时间到管理部受理柜台递交申请材料第3步:公积金中心审批第4步:审批通过后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5步: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第6步:银行发放贷款第7步: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深圳公积金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用公积金买房流程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深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

6、卖房人出具的划拨账户证明

7、公积金中心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贷款承办银行咨询有关事宜,评估贷款额度和期限。

2、贷款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评估结果。

3、价格评估

贷款申请人须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

4、缴纳首付款

评估结构出来后,贷款申请人须将可贷款额度之外的自筹首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取得存款凭证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审查。

6、签约

贷款申请人到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工作。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向申请人放款,直接划拨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前款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普通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后,又以普通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提请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要求。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受托银行,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强化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应当推动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的提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标准化服务机制。

第二章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八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九条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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