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居委会开庭审理赡养老人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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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9日讯(记者王丹通讯员刘国军项励)12月9日,芝罘区法院黄务法庭到黄务街道办事处某居委会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此次庭审,芝罘区法院还邀请了居委会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参加调解,努力实现多元化解决家庭纠纷。

83岁高龄杨老太太育有四子,20多年前丈夫去世后改嫁到蓬莱。4年前,老伴去世后,老人独自生活在蓬莱,每月仅靠460元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生活。去年4月份,杨老大将老太太接到芝罘区家中居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2014年5月3日,杨老太太因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5667元。此时,杨老二已经去世。2015年4月,杨老太太将杨老大、杨老三、杨老四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儿子从2014年5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786元,每人支付医疗费1889元,此后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均担。第一次庭审中,杨老太太的诉讼代理人代表老人出庭,杨老三说自己是电气焊工,没有固定收入,妻子是残疾人,他每月只能支付200元,实在不行每家轮流照顾老人。第二次开庭前,该案的主审法官芝罘区黄务法庭副庭长宋晓华来到老人居住的杨老大家调查了解到,老人只想跟杨老大一起生活,并说杨老大和杨老四对自己生活起居照顾得比较周到,杨老三2014年只给自己500元钱。细心的宋晓华还发现,杨老大有一个30多岁的弱智儿子,是一级残疾,家庭生活也一般。杨老大还告诉宋法官,他现在每个月只靠1000余元退休金生活,老太太自从骨折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平时主要由他夫妻照顾,当工人的杨老四下班后,常常跑来照顾老人。

为了让老人有一个安享的晚年,12月9日,芝罘区法院将庭审搬进某居委会,并邀请社区原政工书记杜大妈、老党员李大叔参与旁听和调解,部分群众也参与了旁听。在庄严的国徽下,主审法官宋晓华在某居委会敲响了二次开庭的法槌。庭审中,经过法官审理及释明法律,三个儿子对赡养老人均表示同意,但对赡养方式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倔强的杨老三表示,自己每年只掏1000元赡养费,老人由兄弟三人轮流照顾。若老人与杨老大生活,由杨老大一直负责照顾老人到去世。期间若老人生活无法自理,自己不负责照顾。为了使老人有一个更人性化的生活方式,庭审结束后,宋晓华副庭长再次主持调解,采取了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杨老太太的诉讼代理人通过电话沟通,杨老太太同意将赡养费每月调到400元到500元。杜大妈和李大叔结合当地民风民俗,耐心做杨老三的调解工作。倔强的杨老三仍坚持己见,说自己靠打零工生活,家庭困难,每年只能掏1000元赡养费。

法庭进居委会开庭审理赡养老人纠纷案

经过近一个小时调解,仍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关于赡养费的数额,法院认为,原告年岁已高,尽管其每月有一定收入,但不能据此免除三被告的赡养义务。不管被告是因何种原因未能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为对老人表示安慰之意,应当结合山东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原告的生活现状来确定赡养费数额,法院认为,以400元/月为宜。诉讼中,原告提出其自2014年5月起即居住在儿子杨老大家中,以后仍在此居住,并由三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法院予以允准。三被告应当自2014年5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被告杨老三已支付的500元,应予以扣除。鉴于庭审中,原告称被告杨老大、杨老四已承担了部分赡养义务,法院将三被告应当负担的自2014年5月至今的赡养费数额均确定为7500元。

法院当庭判决,限被告杨老大、杨老三、杨老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给付原告杨老太太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的赡养费7500元。自2016年1月起,三被告每月分别给付原告杨老太太赡养费400元,每月20日前自行给付。

原告因病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应当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被告杨老大、杨老三、杨老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给付原告杨老太太医疗费1889元,以后的医疗费仍由三被告匀摊。

芝罘区法院将赡养纠纷案件庭审搬进居委会,受到旁听庭审的群众的好评。大家认为,庭审进居委会,进一步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细微处,通过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让老百姓普及了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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