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倒查10年?证监会最新回应!还谈了这些问题,信息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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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2月24日 预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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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

综合自证券时报网、上证报、央广网等

2024年2月23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来看部分重要内容。

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针对有报道称“IPO要倒查10年”,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证监会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严伯进指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

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2月23日,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同时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李明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证监会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李明指出,日前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我们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在线索发现方面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

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切实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担当,持续提升执法能力。

具体而言,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在案件查办方面,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

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

“但我们也应看到,虽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马’,但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国内500强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李明强调。

据李明介绍,沪深两市5116家上市公司仅占全国5000多万家企业主体的万分之一,但缴纳的税费相当于全国税收比重的1/4,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六成。

过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5.8万亿元,研发投入已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创新领跑者地位更加彰显。

同时,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本,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可以说,上市公司这个称号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荣誉。欺诈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数。

“我们理解广大投资者是‘爱之深、责之切’,也深知我们的工作与投资者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努力营造让投资者安心、放心的投资环境。”李明表示。

操纵市场实质是“骗”,内幕交易实质是“偷”

李明谈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以及稽查执法下一步打击操纵市扬、内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虑。

李明指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妄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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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形成了脱离基本面“炒差炒烂”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发挥,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我们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目前均已从严查办。

李明提及,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责。

“叠加打击效应”下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当前,部分投资者反映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关于证监会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李明表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实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们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从追责程序来看,我国将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分为三类不同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民事赔偿兼具赔偿投资者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特别是集体诉讼,更能触及违法者痛处,令投资者拍手称快。

李明表示,行政执法常常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提供证据先导,从过往案例来看,证监会一公布执法信息,投资者保护机构、律师和投资者就开始行动起来,组织民事赔偿诉讼,违法者往往因随之而来的民事责任而承担巨额赔偿,甚至是“倾家荡产”,这也是执法震慑力最直接的体现。

如康美药业案,证监会按照2005年《证券法》顶格罚款60万元,但后续有5万多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4.59亿元。

泽达易盛案,证监会依据新《证券法》罚款8600万元,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和解获得2.8亿元全额赔偿。

“对于一些涉嫌犯罪的证券违法案件,我们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獐子岛时任董事长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天山生物相关主体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责编:彭勃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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