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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享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进行了相关救援。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相关进展。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
现场场面极其惨烈,据接近现场的媒体记者和周边群众介绍,明尚西苑6栋中,1楼、22楼至顶楼34楼,均有外立面出现焦黑。大量可以看清楚的窗户出现了局部玻璃以及金属熔化现象,说明火灾发生时,明火产生的高温已经达到或超过了1000℃。
这种高温,足以将火灾中心的人员直接烧焦炭化,接近火源中心的受灾人员也会被严重烧伤。据灾情发生时的目击群众介绍:“当时可以看到有火团突然从1楼的架空层爆出,并出现巨大的爆炸声,随后火势迅速向周围蔓延。”有群众描述现场的火势猛烈,让人震惊不已:“1楼着火之后,大火直接向上窜,两三层两三层地烧,每次都是直接烧掉两三层,里面的人根本来不及往外跑。”“从1层一直烧到30多层,很快就从地面烧到楼顶了,窗户里窜出的浓烟把天空都弄成了阴天。”据南京市新闻发布会公布,经过初步调查,火灾是由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引起,具体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我们在这里介绍一下什么是高层建筑的“架空层”:“架空层”,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简单来说就是高层楼房的第一层处于开放状态,仅有结构支撑,周围没有护栏,且没有住户,是个无人居住的空楼层。如果有人在架空层摆放了各种杂物,或者停放了车辆,都会造成架空层堵塞。简略情况就是上面介绍的这些,下面我们对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分析:一、人员伤亡问题。南京新闻发布会公告,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我们在这里给网友普及一下重大火灾给受灾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有哪些。首先是直接陷入明火中心的人员,这些人员会被高温直接烤焦炭化,身体的皮下脂肪会沸腾燃烧,造成身体出现惨烈的“爆炸”状态,这种状态下,受灾人员会直接身亡,根本没有抢救的机会。然后是离火源略远一些的人员,这些人员如果遭到高达400—500℃高温的炙烤,会直接造成皮肤深度烧伤,皮肤会局部炭化、脱落,这也是深度烧伤,后续会发生各种严重的继发感染、脱水、各脏器功能衰竭,高温空气还会对呼吸道造成严重灼伤,其对肺部的伤害会造成后续重伤人员的死亡。图片仅供参考,非本次事故
离火源更远的人员也会遭受严重身体损伤,火灾引发的各种烟雾和有毒气体会被人们吸入,造成昏迷、意识模糊、行动迟缓,这些都属于轻伤,但是后续的肺部并发症也非常严重。
我们分析在这次火灾中,已经住院治疗的人员,还会出现死亡人数的上升。二、财产损失问题。一栋两个单元的34层高层建筑物,其居住户数高达数百户,人员高达数百人,直接的财产损失保守估计数以十亿计。我们从现场的图片可以看到,大量的房间被火焰烧得面目全非,墙面漆黑如炭,可以想象楼房内部的情景会更加惨烈。三、事故的追责问题。随着南京市有关部门紧急启动救灾预案,各方面协同行动,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卫健委协调各医疗机构积极救援伤者、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这些急救措施实施完成后,必然要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而且是必定要寻找到确凿证据,比如说现场和附近的摄录像监控设备记录下的影像。四、哪些人要对此重大火灾负责?首先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是谁引发了此次火灾?如果是电动车充电爆炸引起,那么是谁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的?谁引起的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在火灾发生后,记者进入现场进行实地采访时,仍然拍摄到了该小区内其他楼栋内,仍然有大量电动自行车胡乱摆放。其次是该建筑物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地、消防设施等的检查、保养、维护工作,负责进行违法违规乱停乱放、乱充电、电线私拉乱接的居民管制工作,此次火灾重大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是第二责任人。有关人员会立即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待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清理明晰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据我们在公共媒体上查阅到的信息,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曾经被多人投诉举报过。一位网名为“半穷不穷的小杆子”该小区居民曾经在2020年和2021年,在其微博账号上多次发布消息,举报该小区有大量电动车在楼内充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但是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都没有引起注意,这位居民还对此表达了愤慨。这次发生如此严重的火灾事故,相关责任方难逃法网。
五、此次重大火灾的各个责任人会遭到什么程度的处罚?我们在这里直截了当地回答两个字:判刑!因为相关责任人都犯了一个罪,叫做:失火罪。失火罪有别于纵火罪,前者是因为过失所引起,后者是故意为之。失火罪的判罚要轻于纵火罪,而纵火罪的话,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死刑。但是这两种行为都不属于治安管理法的范畴了,都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各省高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都有自己的适行规定,对因过失而造成的重大火灾,以失火罪量刑,最低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量刑标准,各省都有最低的关于“情节较轻”的量化指标,但都有下面这一条: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可见即使是造成死亡2人,或者重伤4人,造成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就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引以为戒这次南京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是非常惨重的,我们应该深刻吸取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尤其是小区的防灾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否则灾难发生后,不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火灾事故的也会被关进监狱接受惩罚!欢迎留言讨论、转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