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国宝”朱鹮给母亲煲汤治癌?尽孝也不是脱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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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3-1814:22·维扬书生
3月17日,多位观鸟爱好者发帖称,江西婺源县一男子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记者从当地多个相关部门了解到,事情属实,是去年的事,系误捕,警方已介入处理此事。(3月18日澎湃新闻)一男子在江西婺源江湾镇占坑村猎杀了当地仅存的一只朱鹮,鸟类摄影博主“零光片羽Euroasianbirder”爆料称,事发于2023年11月,该男子是为了给母亲煲汤治疗癌症才捕杀了朱鹮。其目的竟然是给其患癌的母亲治病!尽管该博主已经删除了之前所发的爆料帖,但该男子猎杀朱鹮却是板上钉钉的事。朱鹮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称为“鸟中大熊猫”,是亚洲东部特有的珍稀濒危鸟类。朱鹮也是我国“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野化放归的15个濒危物种之一,曾被列入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中的极度濒危物种。猎杀朱鹮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6年6月,西安的冯某某、郝某某行至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瑶峪村,采取弹弓击打手段致一只野化朱鹮死亡。2017年12月,两人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尽管江西婺源男子猎杀朱鹮虽为误捕,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其猎杀朱鹮的理由竟然是煲汤为其母亲治癌,可见其愚蠢至极,只要稍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朱鹮作为一种鸟类,其肉质与一般的鸡、鸭、鸽子、麻雀一样不可能具有治疗癌症的特殊功效,猎杀朱鹮为母亲煲汤治癌,显然是故意编造的猎杀朱鹮的理由,其目的是为自己脱罪。而尽孝也不是脱罪的理由,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作者系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扬州市杂文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