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在身边】便利店老板注意了!这是诈骗犯,不是“真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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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10:26·盘龙法院
邻里之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买东西偶尔忘带钱从而短时间赊账,这要求也能理解!BUT!正是有人利用了这种熟人间相互信任的心理,以“短时间赊账”为由进行诈骗!这样的犯罪手段十分低调,狡猾地利用邻里关系,最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便利店老板们守好“钱袋子”,护好“致富店”!
案情速递万某是某小区的住户,经常到小区门口的各类商铺和超市买东西,一来二去自然而然和商铺老板们混了个脸熟。2021年11月,万某如平常一样到其中一家小商铺内购买6条香烟,但由于店内香烟数量不够,商铺老板便请万某等待一会,自己去调货,不想在店内等待的万某让商铺老板将香烟送到自己单元楼下。不久,商铺老板将香烟送到单元楼下,万某拿到香烟后要求跟随商铺老板回店内开具收据,而后趁商铺老板忙于店内生意时携带香烟逃离现场。数日后,万某故技重施。只是这次他换了小区内另外一家超市。他先让超市老板将6条香烟送到单元楼下。等到超市老板到达单元楼下后,他告诉超市老板自己忘带手机,让超市老板添加其微信好友,而后他通过微信支付钱款。为获取超市老板的信任,万某还虚构了一个假的门牌号告知超市老板,超市老板信以为真,没有过多考虑,便轻易让万某带着香烟离开,却没料到万某的行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骗局。
骗局被识破后,万某被依法惩处!
经审理,盘龙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万某累犯情节、认罪态度等,最终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600元。
法官说法:生意无大小,防骗意识都得有!
本案中的被告人选取日常居住小区的便利店下手,利用店家与居民日常买卖商品形成的良好购销氛围,以短时间赊账为借口,在降低被害人警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犯罪,被害人往往难以察觉、容易上当,既失了钱财,伤了情感,同时也使和谐的社区风气遭到破坏。
从“投资”诈骗到“领奖”诈骗从“办证”诈骗到“婚恋”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无论是动辄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大诈骗”还是从日常生活中着手的“小骗局”我们都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买卖很小就大意守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规则擦亮“火眼金睛”财源广进不受骗!
图片来源于网络供稿:刑庭制作:政治部一审:徐蓉二审:王娟三审:董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