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及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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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3月29日 预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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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3-2816:58·小杨的日记3月28日,根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因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

时间追溯到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和被告吴某某女经过婚介所介绍相识,男方给女方钻戒一枚,5月1日,订婚当天,通过婚介所工作人员给女方彩礼10万元和一枚金戒指。

另外,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两枚戒指以及10万元现金退还到婚介所,通知席某某母亲取回财物,席某某母亲拒绝领取,仍然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女方在立案前已经把彩礼和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所,但是席某某母亲拒绝领取,仍然提起诉讼返还彩礼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男方主张包括订婚宴花费的1644元以及日常生活9977.8元的诉求,认为是属于维系,增进双方日常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席某某和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结束后,男方母亲和代理律师,当庭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1日男女订婚结束后,5月4日女方提起男方强奸,2023年12月25日男方被一审判刑后,男方母亲联系婚戒所询问彩礼如何处置,但将近一个月时间没有给予回应。2024年1月25日通过网上立案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月29日该起民事立案被媒体报道之后,女方才于1月31日将彩礼以及婚戒退还至婚介所。说明对方退还彩礼并非积极主动!

相信二审判决,广大网友也会持续关注。有什么不同的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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