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大姐改行采耳被罚22万:当地卫健委已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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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年2月14日 预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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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3-2918:36·爱明说

作者:爱明说

四川宜宾市叙州区的李女土,以前在卖菜,生意不好,开了个采耳店,5天挣了500元。被当地卫建委认定非法行医,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11万。因李女士无钱缴纳这笔罚款,又被追收11万滞纳金。还被卫健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刷到这则新闻时,想到一个词:重典于民。还有就是商鞅的“废民”之策。

采耳是属于医疗吗?满大街的采耳店,有几个办了医疗许可证的?笔者查询了一下。没有检索到普通采耳属于医疗类的那一个目录。

采耳在成都大街小巷都有,是人们的一种普遍的休闲方式。深受四川本地和外地游客的喜欢。本人回成都可是经常去整一整,这么几十年还从未听说把采耳与医疗挂上钩。


挣了500,罚了十一万,滞纳金万十一万。这样的处罚是否适当?

卖槽头肉的罚了多少?核酸造假,挣了几辈子不敢想的钱,罚了多少?

怎么到普通老百姓这,卖个芹菜罚了十一万,采耳挣了五百,罚二十二万。当地卫健委,还贴心的给李女土建议:可以分期付款。

行政部门执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老百姓。在这起案件中,没有看见服务,而是更多的看见了直奔罚款而去。这是权为民所用吗?我看是有些地方,已经把对老百姓重罚,当成了创收的手段。这与商鞅的“疲民”有何二致?

对于这种情况,除了谴责之外。希望当地法院驳回这荒唐的申请强制执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明文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是张皮,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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