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泄愤给30亩水稻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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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06:39·爱跳跳的小姑凉江西南昌。江西村民水稻被投毒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期一年一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责任,进贤县三里乡村民胡某某,近30亩水稻被人投毒枯死,3名嫌疑人系一家砂石场公司合伙人。4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水稻被投毒被害人胡某某儿子处获悉,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共同经营当地一沙场。三人认为被害人胡某某举报导致沙场经营受影响,遂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故意破坏他人正在生产经营的稻田农作物。据此前进贤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胡某某水稻田现场提取的白色颗粒物被检出环嗪酮成分。胡某某儿子介绍,被投毒的农田去年7月底晚稻续种后结果仍然是完全枯死。有网友表示,十个开砂石厂的十个都涉黑,社会调查表明,越是在农村,这种涉黑涉恶势力越是猖獗,他们不仅把持村干部,还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恐吓居民。
投毒者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判决或惩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稻田农作物是他人的财物,行为人对农作物投毒造成农作物减产、停产,案涉数额四五万元,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