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侵占学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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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4-1121:00·淋雨吃着炒饭在4月10日这一天,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件通报。通报中指出,一名中学教师因滥用职权非法侵吞了学校财务超过6万元的资金,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需缴纳罚金10万元人民币。涉案的教师名叫陈某某,他曾在石阡县一所民办中学担任教职。在2023年的1月至2月期间,陈某某利用自己作为班主任的职位便利,收取了班级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和资料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然而,他并未按照学校的规定将这些费用上缴至学校财务部门,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了自己的大额个人消费。在无故离开学校的时候,陈某某也没有将之前由其亲属筹集的款项归还给学校,反而继续将这些钱用于个人的挥霍。到了2023年12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并在被捕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此案后认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物,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因此,检察院依法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石阡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判决陈某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一判决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侵占,法律将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