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闯校滋事!学生自卫,被刑拘.抵制“谁伤谁有理”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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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4月15日 预览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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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4-1423:26·春天叶子发芽

事件回顾:

三名醉酒男子,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外调戏校内女生,学校内三名男生为保护本校女生,便言语斥责三名醉酒男子。三名醉酒男子竟然强行学校对三名男生实施殴打行为,学校三名男生奋起反击。双方都是拳脚相加,没有使用器械相互攻击,当天案发之后,警察出警之后,在派出所双方互相签订了谅解书,彼此谅解,相互之间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第二天晚上,济南电子机械工程三名学生之一小胡(化名),也就是挥拳打倒醉汉的学生,被当地公安局以故意伤害拘留。醉酒男子被小胡倒地之后,造成脑疝,被120送医后进行了开颅手术,紧急抢救了,现在已经脱离危险了。

从伤情上来看,达到了轻伤以上,符合故意伤害的伤情标准。

从刑法的角度来说,构不构成某一个罪名,是要看是不是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不是说构成轻伤就符合故意伤害。本案中,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生小胡是在制止醉汉的不法侵害,是阻止别人违法犯罪,从客观行为上来说,就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

报道上说要求南电子机械工程三名学生小胡父亲签署人认罪认罚具结书,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生小胡还没有满18周岁吗?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可以提出法庭提出减刑意见。但是签署认罪认罚的的结果就是,你自认有罪了,因为态度好,检察院给你提减刑意见。

没有罪的人,千万不可以随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要被侦查人员误导或者引诱,陷入囚徒困境,让自己蒙上不白之冤了。


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醉酒男子寻衅滋事,闯到学校闹事,殴打学生,学生被迫反击,醉汉站立不稳,倒地重伤。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生小胡,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被迫反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法律赋予我们反击的权力。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说明了,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认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生小胡行使正当防卫权力。企图对学生进行不法侵害的醉汉的受伤,是咎由自取,不能因为他受伤了,就有理了。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时候就已经明确了要矫正这一错误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权已经被激活,正当防卫应是好人的护身符,坏人的紧箍咒,《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基层司法机关要好好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

总结:社会需要营造出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不要让见义勇的人流血之后,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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