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683332043260035588/
2019-04-2413:41·中国经济网来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所有物证丢失!妻女被杀23年凶手仍未归案,3民警被追责
“像放电影一样,媳妇和姑娘惨死的场景,每晚都会在我睡觉前重现。”1995年11月21日晚上,黑龙江双鸭山市的王树林在自家床底下发现已经僵硬了的女儿的尸体,第二天,爱妻被焚烧的尸体也在稻田中被发现。
在1995年11月25日,案发后的第十天,犯罪嫌疑人刘森(化名)被逮捕。起初,刘森在多次被警方询问时都承认罪行,并一一讲出杀人经过,直到1996年3月18日,“我没干”“瞎编的”刘森接受询问时改了口。1998年1月,刘森被释放。
案发后公安提取的沾着妻子血液的毛巾、沾着女儿血液的棉被、被鉴定为可能可以形成妻子头部损伤的奶头锤、刘森的外套等等物证,都丢了。
“案件所有物证丢失,没有达到起诉标准”这是双鸭山市检察院给出的明确答复。时间已过去23年多,凶手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过多年的申诉,宝清县公安局已对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经调解也愿意给付家属160万元。“可是,再多钱也不如我媳妇、姑娘的命珍贵,我只想相关单位找到案件物证,让杀人者伏法。”
外出归家发现妻女惨死
在案发前,王树林和妻子朱秀文是宝清县清原镇原种场的农工,育有一双儿女,家有一辆收割机,家庭和睦,经济条件不错,后大儿子被送到在佳木斯市的爷爷那里抚养。
后排左侧两人是王树林夫妇,前排红衣小女孩是王敏。
那是双鸭山市1995年的10月,到处都是一望无垠金灿灿的大豆,用手摇动豆株,成熟的大豆在豆荚中发出“噼啪”的响动声。
王树林像往年一样又要开着收割机去离家1000多里地的邻县收割,他要等到11月份收割完才会回家。出发那天的清晨,因为要赶路,女儿王敏还在房里熟睡,王树林夫妇起了个大早。
挥手道别,朱秀文看着丈夫开着车渐渐远去,等到看不见影了,她才回屋。王树林根本没有想到,他回来时,见到的将是妻子和女儿的尸体。
11月21日傍晚,王树林回家。发现大门紧锁,等到6点都没有见到妻子回来,他便绕到自己房后,发现后墙上西面窗户半掩着,用手一拨窗子便打开了,“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有不好的预感。”
进屋后,屋内物件摆放照旧,东屋房门外侧们玻璃木压条两根掉在外地上,王树林捡起后放在外屋窗台上。王树林进入小屋,“我在小屋床底看到了我姑娘的手,我当时都懵了,再后来我又看到了她的脸,我就立马跑出屋踹开大门去报案。”
女儿遇害,妻子仍不见踪影。派出所的人员到现场调查后,分析朱秀文遇害的可能性很大,就组织全场的职工一起寻找。22日上午10点,在原种场南稻田中发现已经烧焦的朱秀文的尸体。因案情重大,市局派技术科公安局副科长和法医乘车在22日下午2点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根据宝清县公安局1995年11月25日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朱秀文腹部向上至头顶均被烧焦,头部有打击伤,头部下地面有大量血迹,尸体上发现一串钥匙,尸体周围可见大量草灰,未见明显的助燃物。
而勘查王敏被害现场时发现,王敏被害中心现场是自家小屋,尸体仰卧在小屋床下,北侧墙上有一玻璃窗,窗扇内立棱上有螺丝刀压痕。
小屋南侧是厨房,厨房东侧墙通东屋门,门南侧的墙上窗户的窗台有不完整的撬压木压条2根。东屋南侧写字台有一带血迹的白色毛巾,南侧火炕旁的炕立柜上放着皮箱一对,皮箱无明显撬压痕迹,皮箱上的灰可见带线手套擦抹的印痕,在炕立柜内的被上和西墙窗花南侧均留有血迹。
警方在现场还提取血迹被上2处、墙上一处;白色带血毛巾一个;大屋北窗西扇窗原物;现场照片等。
据双鸭山市公安局鉴定,朱秀文是O型血,白色带血毛巾检查出O型人血;王敏血型为B型,2处血迹被被检出B型人血。朱秀文是被人扼颈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王敏是被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谁是凶手
警方当时锁定了原种场的3名嫌疑人,其中包括家住得离案发地很近的孟宪井。“孟宪井的屋离发现我媳妇的地方大约300米。他媳妇那段时间身体不舒服睡不着,会经常起来。大约是11月17日早上四五点钟,他媳妇裹着大衣到屋外,看见了刘森往我媳妇尸体的方向走,还把孟宪井也叫出来看,因为屋外冷,一会就回屋了。”王树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李江律师曾是朱秀文母女遇害一案的代理律师,他曾在双鸭山市检察院亲手抄写了公安办案时的询问笔录(当年条件限制没有复印,下文凡涉及询问笔录,均为李江律师抄写),上面记载孟宪井和刘森有点亲属关系,后来孟宪井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看准了,那个人身高1.65左右,带着平顶帽,身穿非常旧的黄大衣,双手放下,走路非常稳,像刘森。”
王树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孟宪井指出案发后刘森大清早神神秘秘往稻田里走,警方开始将目光锁定在刘森身上,并围绕他开展进一步调查。”
1995年11月25日,刘森因涉嫌杀人罪被宝清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6年6月13日宝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杀人罪批准逮捕刘森。
但王树林却有些意外:“我家和刘森家紧挨着,一开始根本没有怀疑到他,虽说我们吵过架,但也不至于这样。”在王树林眼中,刘森的姐夫是场长,刘森经常在场上小偷小摸,或者骚扰一下妇女,但两家的矛盾不至于引发杀人。
实际上王树林曾打伤过刘森。张世原种场的保卫科科长,他接受警方询问时称:1988年8月,朱秀文称刘森在她家差点强奸她,因为没有证据,刘森也不承认,朱秀文父亲认为传出去也不好,就没有报案。大约在1990年,刘森孩子把一只破鞋扔进王树林家中,两家就打起来了,王树林把刘森砍伤还赔偿过。
1996年6月18日,宝清县公安局向宝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报送双鸭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998年1月21日,双鸭山市检察院认为在侦查中没有获取充分的证据,几经退回补充侦查仍无法查清,决定对刘森不起诉。1998年1月24日,刘森被释放。
公安局起诉意见:刘森涉嫌杀人
2001年10月,双鸭山市公安局就该案再次移送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其起诉意见书中称:
犯罪嫌疑人刘森在1995年11月15日23点许,见东院隔壁邻居王树林外出打工不在家,只有王树林的妻子朱秀文和女儿王敏在家,即产生盗窃强奸杀人之念,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奶头锤子、鱼嘴钳子、螺丝刀和丈量土地用的细绳窜入王树林家院内,见朱秀文与女儿正在看电视。
刘森使劲拽两下房门,见朱秀文听见声音拿手电出来,就转身跑回自家院子里藏起来,朱秀文骑着自行车向西追。刘森再次进入王家院子内绕到房后撬窗户没有撬开,又回到前院拽开房门进入室内。
刘森在大屋掐住王敏的脖子见王敏的鼻子出血,滴在捂好的被子上面,就从炕上拎起王敏到小屋地上,又用丈量土地用的细绳勒住王敏的脖子,直至确认死亡后把王敏尸体放下推到床底下,用装菜的聚乙稀袋子挡好,把小屋窗户插拔下打开窗花又关上制造犯罪分子出入口的假象后,又到大屋把炕上的被子叠好放入被柜里。
听见朱秀文从外面回来便躲在大屋门后,当朱秀文进屋后刘森从后面搂住朱的脖子,用奶头锤子打朱的前额一锤,把朱秀文按倒用双手掐住脖子,掐得咯吱咯吱直响,直至朱不动才松开双手。
见朱前额有血,在锅台上拿起白毛巾擦血时发现朱没有死,又用奶头锤子照朱的头部猛打两下,见朱死亡,准备用朱的自行车把朱的尸体运走,当推自行车时发现自行车胎只有半气,又一蹬发现不挂档,就进屋扛起朱的尸体送到场部南侧的稻地里,放下后发现朱的鞋不见了,怕其不死又照朱的头部打了几锤子,又找到稻草点着焚烧朱秀文的尸体后回家。
翌日早怕朱的鞋被人发现而过早暴露罪行,即顺移尸路线去寻找朱的鞋,一直走到焚尸的现场也没有找到鞋,但看到朱的尸体被焚烧后回家。
双鸭山市公安局认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森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
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后翻供
原种场的村民赵树山作为证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15日晚上11点,他和某人在某小卖部附近遇到了往南骑车的朱秀文,朱秀文问他有没有看到有人往南跑,有人去她家偷东西。他们说没看见,朱秀文就转过车子说:“我知道谁了。”
在李江律师抄写的询问笔录上,刘森起初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多次承认自己杀害了朱秀文母女,“我的目的是把朱秀文引出后偷她家的豆子”“当我到屋里后见她小姑娘坐在炕边看电视,我一看她认识我,就想把她弄死(因为我认为那个时间孩子该睡了,但她没睡)”。刘森还称杀人后,他又回去看没破绽“闭电视、电灯、拿锁上门,回家”。
直到1996年3月18日,警方询问刘森时,刘森不再承认自己杀人了,以下是刘森当时的询问笔录。
警方:交代犯罪。
刘森:我没干,原来讲的都是假话,因为我受不了,瞎编的。
警方:怎么编的你再说一遍?
刘森:记不清了。
警方:你今天可以再编一下。
刘森:编不上来了,不是我干的,我也编不上来。
警方:不是你干的,你怎么说的那么明白呢?
刘森:在没抓我之前,群众之间都讨论这个事,我受不了时,就根据这些编的。
据双鸭山市公安局1996年4月19日作出的一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从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