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营业执照上面写了电子商务是不是只能网络运营不能实体经营?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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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4日 预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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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可以。互联网销售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并且网络发票只要一联,节约了需要支付的发票工本费成本,互联网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

二、营业执照上面写了电子商务是不是只能网络运营不能实体经营?_百度...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淘宝天猫等互联网交易各方该如何纳税?

2015-04-1017:18·会计网

互联网销售飞速增长,但我国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征管事实上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在世界各国逐步开始探讨针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政策的同时,我国也着手强化对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2014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明确第三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举措都将起到疏通互联网交易的征管程序的作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主体应当审慎关注自身的税法合规性义务及风险,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方案。

本文以淘宝、天猫平台的交易各方为例,对互联网交易的纳税义务做出梳理,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个人卖家的纳税义务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交易如何征税的法律法规。入驻淘宝、天猫等网站的个人卖家应与线下销售一样依法纳税。个人卖家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

对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对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定期定额征收个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对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则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图1:个人卖家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图2:个人卖家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2、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通过入驻淘宝、天猫,从事商品销售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卖家均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个人卖家由于规模较小,一般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这时,个人卖家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于征收增值税,各地可以在5000至20000万之间规定具体的起征点金额。以北京市为例,个人卖家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万。

图3:个人卖家应纳增值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3、个人网店可以不纳税吗?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是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误解。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除此以外,实践中的很多个人卖家不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或者采取拒绝申报、隐匿收入以及编造虚假凭证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卖家的纳税义务

同个人卖家一样,企业卖家亦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1、增值税

与个人卖家不同的是,企业卖家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企业卖家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适用增值税率,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卖家在财务管理方面通常较个人卖家更为规范。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真实地反映在每一笔的会计处理和企业账簿中,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企业卖家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乘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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