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1亿,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老领导”赖小民3年前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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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28日 预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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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2819:46·红星新闻

5月28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图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白天辉曾为“金融虎”赖小民下属,在2020年初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出镜披露,曾帮赖小民完成过朋友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评估把关、风险防控也被流于形式。

2021年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受贿超17亿的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受贿超11亿

虽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帮赖小民完成朋友项目

评估把关、风险防控被流于形式

白天辉曾担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职。在此期间,他曾和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赖小民存在交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20年初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白天辉曾经出镜,披露了他与赖小民之间的部分违纪违法行为。

专题片中称,赖小民为追求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片中介绍,华融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控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业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但赖小民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甚至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

白天辉在专题片中说:“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业绩的话,那我们只能去投一些相对高风险的项目,比如说房地产,比如说股票。”

片中称,赖小民在追求政绩的同时,也从中疯狂谋取个人利益,在他的直接干预下,华融公司向与他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这些项目是赖小民自上而下指定合作的,审批程序倒置,下属知道这是董事长的意思,对这些项目的评估把关、风险防控也就流于形式。

“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白天辉在专题片中提到,赖小民当时说如果出了风险,华融是干不良资产,也能给它解决掉。“但是这种解决不良资产不是靠着技术和运营去解决,而是靠着拿更多的钱再去填更大的窟窿来解决。他也说了,如果出了风险,我们再来融资,再把这个风险给它适当地延长。就这样日积月累,又出了风险,再拿更多的钱去往里砸,就这样的恶性循环。”

“老领导”赖小民3年前已被执行死刑

2019年1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白天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

此前的2018年4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赖小民被依法“双开”。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赖小民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021年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红星新闻记者付垚

编辑张莉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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