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案件,两名男子被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被告人梁某、王某听说“龙骨”可以卖钱,便到甘肃省泾川县太平镇某村找到一个盗洞。12月29日,二人驾车携带电锤、头灯、铁锹等工具到达村子,挖了两编织袋38公斤“龙骨”,返回时被查获。经鉴定,送检化石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价值。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梁某、王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分别判处梁某、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