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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给猫咪录手机指纹解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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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女子给猫咪录手机指纹解锁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关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视频内容:在这段视频中,一名女子将一只橘白相间的猫咪的爪子放在手机屏幕上,试图录制它的指纹以解锁手机。这一行为看似有趣,但实际上涉及到了生物识别技术的安全性问题。
2.生物识别技术:目前,许多智能手机都采用了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然而,这些技术并非完美无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安全性问题:在这段视频中,女子试图用猫咪的指纹解锁手机,这无疑引发了关于生物识别技术安全性的讨论。事实上,已有研究表明,通过伪造指纹等手段,有可能破解部分手机的指纹识别功能。
4.法律责任:虽然这段视频可能只是为了娱乐而制作,但如果有人利用这种方法非法获取他人手机信息,将会涉及侵犯隐私、盗窃等法律责任。因此,我们需要关注这类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5.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然而,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避免滥用科技导致的道德沦丧。
6.用户教育: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了解生物识别技术的优缺点以及潜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厂商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用户的科普教育,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
7.技术创新:面对生物识别技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提高生物识别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段女子给猫咪录手机指纹解锁的视频引发了我们对生物识别技术安全性、法律责任、科技伦理等方面的思考。我们应认识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与风险,关注科技与道德的关系,加强用户教育,推动科技创新,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科技环境。
二、如何开启指纹解锁
以华为P50Pro手机为例:
1.进入设置>生物识别和密码>指纹,按照屏幕提示设置或输入解锁密码。
2.点击新建指纹开始录入指纹。
3.将手指放在屏内指纹感应区上,按压感应区直至振动后抬起手指。使用同一手指的不同区块重复此操作,直到录入完成。
4.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
震惊!女子用脚趾竟能解开自家指纹锁
指纹锁,按理说只有设置的指纹完全对应上了,锁才能自动打开。可最近,家住陕西西安的陈同学竟用脚趾打开了自家的指纹锁......(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九派新闻)
脚趾等部位都能打开指纹锁
8月23日,陈同学发视频说,近日自己的妈妈回家开智能门时,一时手忙脚乱用错了手指头。即便按错了手指头,家中的指纹锁还是打开了。
妈妈很是惊讶,随后尝试用其它手指头去解锁,发现门一样可以打开。
妈妈告诉陈同学时,陈同学觉得不太可能,决定亲自尝试一下,结果陈同学竟用自己的脚趾头把家中的门打开了。
随后,陈同学又用胳膊和肘尝试了一下,同样也把门打开了。
厂家看到视频后同意换锁
陈同学赶紧打电话向当时购买指纹锁的厂家反映了这一情况,厂家并不相信。
陈同学只好录了视频给厂家发了过去,厂家这才相信,并同意免费为陈同学家更换指纹锁。
律师说法
该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作为指纹门锁,居然用任何指纹,甚至脚趾都能打开,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严重不合格产品,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基本属性,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同时,陈同学的妈妈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该指纹锁的生产、销售者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条中可见,生产、销售单位首先必然会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次,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涉刑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应当给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予以警醒。
陈同学和妈妈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所以首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对指纹锁做修理、更换、退货处理,如果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这一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具体的维权方式可以有:直接向生产者、销售者投诉要求处理;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要求协商处理;要求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处罚和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律师寄语
作为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合法维权。
作为商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诚信经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才能切实保证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杨旭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九派新闻、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阿SIR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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