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创新项目认证代理机构查询
一、背景介绍
上海作为中国的科技中心之一,不断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为了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认证代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机构推荐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项目认证服务。
- 第三方认证代理机构,如科技评估中心,拥有丰富的项目认证经验,可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全面的评估和认证服务。
- 高校科研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研究中心,拥有强大的科研实力和项目认证能力。
三、查询方式
- 官方网站查询: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以上所述的认证代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了解其服务范围和流程。
- 电话咨询:直接拨打机构的电话,咨询相关服务内容和流程,以及费用等信息。
- 咨询展会:参加科技展会时,可以向参展的认证代理机构咨询相关服务。
四、注意事项
- 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机构:确保选择的认证代理机构具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为项目提供专业、准确的认证服务。
- 签订合同前确认服务内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确认服务内容、费用以及期限等细节,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及时沟通:与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们上面内容,小编觉得:上海的科技创新项目认证代理机构众多,选择合适的机构对于项目的成功认证至关重要。通过以上几个点的查询和注意事项,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认证代理机构。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科技委员会专门发布了2020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与上海的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和长期合作。
支持:自然科学。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为30万元。
2.50%的费用必须全额用于外国青年科学家。
申请要求: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不包括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员)必须在上海从事12个月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国科研教师,外国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有正式的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承诺在上海从事科研工作;优先支持上海市科委批准的“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必须提供外国青年科学家的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位或职称、联系方式、国籍证书(护照复印件)、工作经验证书、发表论文和成果、项目的主要作用(加盖申请人公章,英文材料附中文翻译)。
项目负责人要求承担“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未完成项目的,不得申报。
评审方法:采用通信评审方法。
“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专题2
目标:依托上海各类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建立长期深入合作关系,共同承担国家和上海“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任务,协调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提高国家和城市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影响力,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同技术。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疾病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现代农业等领域。
内容:实验室合作伙伴之间的人员交流和联合人才培训;组织科学讨论交流活动,共享科技资源;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开展关键共同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
2.申请人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1。
限项规则:由各单位选择限项申报。
申请要求:必须提交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副本(如果是外语,则必须附上中文译本)。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应注明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位(或职称)和联系方式,或在文本之外另行说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b)合作文本应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资、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一致。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自筹资金投入保证书必须提交,中外企业之间不得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技术转让没有相互拥有的股份。
补充说明:申请内容与前几年项目支持的联合实验室研究内容重叠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法: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会议评审方法。
“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专题3
目标: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园区为支持和平台,创新合作理念和实施模式,形成促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型的服务平台,聚集多项双向技术创新和服务需求,促进跨国技术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大技术转移合作网络,建立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各种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推广。与“一带一路”国家建设科技园区,建设双向孵化服务平台。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
1.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申请人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1。
限项规则:由各单位选择限项申报。
申报要求:
1.必须提交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副本(如果是外语,则必须附上中文译本)。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应注明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位(或职称)和联系方式,或在文本之外另行说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b)合作文本应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资、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一致。
2.必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自筹资金投入保证书,并确保中外企业不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技术转让没有相互拥有的股份。
3.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补充说明:申报内容与前几年项目支持的合作国家重叠的,不再重复支持。
评审方法:采用会议评审方法。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请人和项目参与者应遵守科研伦理标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交有秘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请项目申请回避专家的,应当上传申请人出具的回避专家名单和理由,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计划等书面材料。
5.在填写项目可行性计划时,必须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存、利用、提供的,应当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6.为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申请要求的相关文件和书面材料应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请系统。
7.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为“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以所列国家清单为准。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点击“上海金融科技投资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请页面,或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输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申请账户注册(单位注册需要使用“法人证书”进行验证);
[首次填写]使用申报账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主题,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户绑定,然后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注册申报账号和密码后,继续填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