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公司诈骗套路》
在当今社会,文化传媒行业发展迅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钻空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诈骗。今天,我们就来揭秘一下这些文化传媒公司的诈骗套路,让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虚假招聘是文化传媒公司诈骗的常见手段之一。这些诈骗公司往往会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当你投出简历后,他们会以面试为由,要求你缴纳一定的“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一旦你交钱,他们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大家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遇到要求交钱的情况要多加留意。
虚假项目合作也是文化传媒公司诈骗的常用手法。这类诈骗公司会以某个热门项目的名义,寻找合作伙伴。他们通常会承诺高额的回报,但要求你先投入一定的资金。当你投入资金后,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让你等待项目进展。最终,你可能会发现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而你的投资也无法追回。因此,在寻求项目合作时,一定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其真实性。
虚假广告宣传也是文化传媒公司诈骗的一种手段。这些诈骗公司会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当你购买了产品或服务后,他们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售后责任,甚至直接消失。因此,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被虚假广告所诱导。
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山东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海报新闻记者丛萍济南报道随着网络平台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产生了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卖货商家、主播等各类主体,网络主播与上述几类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12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网络主播葛某与传媒公司的劳动争议。
2021年5月,某传媒公司与葛某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由葛某在抖音平台实名注册“XXXXX”账户,加入某传媒公司的抖音公会“XX娱乐”进行直播。公会提供日常沟通对接、直播/视频技巧培训、平台政策活动通知等服务,如每月开播时长、直播礼物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公会则提供直播间跟播、流量扶持等服务。双方约定葛某每月需在平台直播二十余天,平均每天不少于四小时,具体每日上线直播的时间段、直播时长不固定,另葛某每月还需上传短视频21条。直播设备由葛某根据某传媒公司发送的链接自行购买,直播场所为葛某家中,直播内容为唱歌、聊天等。某传媒公司通过公会后台对直播数据进行统计,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收入来源于葛某直播的粉丝打赏收益,分成比例为葛某40%(葛某直接从抖音平台提现)、某传媒公司10%,另外葛某每月保底4000元(直播收益不足4000元时由某传媒公司补齐)。
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2日,葛某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其中第一个直播周期直播总音浪84544元,葛某自提现3381.8元,某传媒公司补齐葛某保底收入618.2元;第二个直播周期直播总音浪21180元,葛某自提现847.2元。
后双方发生争议,葛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某传媒公司支付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某传媒公司支付葛某工资3152.8元、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某传媒公司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某传媒公司与葛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某传媒公司无需支付葛某工资3152.8元及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传媒公司与葛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应考量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以及履行情况是否具备从属性、依附性。一方面,从劳动管理来看,葛某的直播账号由其个人实名注册,设备由其个人购买,工作地点在其家中,每日上播时间段及时长均不固定,直播内容由葛某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