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为了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科技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降低初创科技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
科技企业可通过填写相关的税收优惠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研发费用明细等,即可申请相关优惠。在获得审批后,优惠将会以退税等形式体现。
根据我们上面内容,小编觉得:上海的科技项目税收政策既包括所得税减免,也包括研发费用扣除等增值税返还政策。这些政策为科技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了解并把握这些政策,对于科技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策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资,加强基础研究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上海科技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制定了上海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现在发布,请认真推进实施。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上海市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资,支持城市基础研究发展,根据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指导。
第二条本操作指南(政策范围)适用于企业向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机构出资(科技研发机构简称“科研机构”)、基础研究活动采用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1)实施主体:投资者为本市注册企业,接收者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自然科学基金。其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私立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确定具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告要求。
(2)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分析事物的特征、结构和相互关系来阐述和测试各种假设、原则和法律的活动。具体内容的判断必须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投资者和接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附加扣除。企业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出资的基础研究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金额在税前扣除,并按100%在税前扣除。
(二)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第四条上海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委员会)负责基础研究合同的识别和登记,确认基础研究合同的信息,委托上海科技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办公室开展具体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当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合同,协议或者合同应当明确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
第六条接收方在本市注册的(操作流程1),适用以下操作流程。
(一)申请类型为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同一合同不得重复申请登记。
(二)接收方(乙方合同)在本市注册的,由接收方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登记(https://zwdt.sh.gov.cn),进入“上海科技委员会”栏目,选择“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识别登记-立即处理-新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合同”,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
(4)上海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上海技术合同认证登记审查证书(基础研究)》。申请人可以在上海政府事务的“一网络办公室”验收平台上下载和打印。
(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证明,如果需要专家对疑难合同进行审核,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七条接收方在其他省市注册的(操作流程2),适用以下操作流程。
(一)申请类型为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同一合同不得重复申请确认。
(二)投资者(甲方合同)在本市注册,接收方(乙方合同)在外省市注册的,由投资者申请。
(3)线下申请由上海技术交易所(52)注册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应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并以现场形式审查,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收据。
(4)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的,上海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证书。
第八条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当保留本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投资协议、投资合同、相关账单等,投资协议、投资合同、投资账单应当包括投资者、接收人、投资目的(注明基础研究)、出资额等信息。
第九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政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监督监督)应当做好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基础研究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虚构、伪造基础研究合同的合同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严重违规、纪律、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程序纳入科研破坏信托行为的记录。
第十一条市科委、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本操作指南(解释条款)。
第十二条本操作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附:对《上海市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指南(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资,加强基础研究发展,更好地落实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公告等文件精神,上海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委员会)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上海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解释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和自我完善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鼓励企业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增加投入。202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资人和接收人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公告精神,市科委会同市税务局开展了多轮、多渠道、多形式的专项研究、专项研究和试点推广,努力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在充分总结早期试点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合作的可能性,研究工作流程、合同模板、平台系统等,有利于综合标准化实施,形成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和指导方针。
本指南坚持规范、合理、可操作的原则,加强政策的全面标准化推广,完善政策范围、实施主体、税收政策、操作流程、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监督监督等内容。本指南共有12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基本要求。第一条-4条明确目的依据、政策范围、税收政策和责任分工。在政策范围方面,提出“经营指导适用于企业向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机构、高校和政府自然科学基金投资的基础研究活动”。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市科委负责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相关工作。市税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二)登记流程。第五条第八条应当明确合同文本、申请类型、登记原则、申请人、申请方式、申请入口、处理期限、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的操作方法。在合同文本方面,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本指南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可供参考。在操作流程方面,根据接收方是否在本市注册,提出两条操作路径,充分利用本市现有的技术合同注册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的审查。在合同管理模式方面,明确了企业投资协议、投资合同、相关票据等相关数据的保留,投资协议、投资合同、投资票据应包括投资者、接收人、投资目的(注明基础研究)、出资额等信息。
(3)管理职责。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本指南实施的监督、监督、违法处理、实施期限等方面。其中,根据公告精神,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指南执行。
(原标题为《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