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万买的车位,为何不能加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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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3月8日 预览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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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9-07 10:13·BRTV律师帮帮忙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当前,绿色低碳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心愿。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也越来越受到家庭的青睐,一方面,促进能源革命与汽车革命实现双向高效协同;另一方面,将极大促进汽车产业链全面绿色低碳化的深度变革。

案例回顾

近日,家住北京房山区的王先生,因为自家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陷入困境。

王先生开着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平时的通勤和出行。去年8月,为了更加方便,他花16万多元购买了其所住小区地下一层的一处油车车位的产权。然而在随后,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时遭到拒绝。

据悉,王先生所在小区共有产权车位1189个,包括新能源车位265个,油车车位924个。王先生花160400元购买的是一个油车车位,当时小区内新能源车位价格普遍高于油车车位。另外,王先生家居住的小区没有公共停车位,但是其中一些未出售的产权车位,不仅可公用甚至部分车位还加装了充电桩。王先生就不理解了,怎么自己购买的产权车位就不能安装充电桩呢?一怒之下,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根据王先生出示的合同,王先生在购买案涉车位时,小区内仍有新能源车位可供选择,因此是其自行决定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油车车位,而且,买卖合同载明,“该车位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故王先生已知晓新能源车位与油车车位之分,应受相应条款约束。

此外,在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查明,案涉小区的产权车位较为合理地分配了新能源车位和油车车位的配比,部分公用车位也加装了充电桩,能够适度满足小区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

法院认为,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在其购买的油车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缺乏合同依据,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若支持王先生的诉求,势必会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也容易诱发业主选购车位时的不诚信行为。于是,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求。

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王先生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认为只要车位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办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价值导向。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予以配合、提供便利。但是,在物业公司对停车已经作出合理规划的前提下,业主一定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选择,切莫因一时的合适,而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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