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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19:34·小霞姐有话说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警方撤案!1月27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正接受心理矫正,年后正常上学,女童父亲:尊重法律,但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来源:越牛新闻)
2023年8月30日,被害女孩父亲说,“涉事男孩哄骗其女儿前往离家400米左右的菜园进行施暴,男孩先是掐住女童脖子直至昏迷,随后又把她直接扔进茅坑屋,在将女童扔进去后,又向坑内扔了20多块砖头,最后临走时还把井字形木块盖在缸口用作隐藏。”
被害女孩父亲说,施暴男孩杀害女孩的原因,只是因为玩具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刑侦当时告诉我们这个原因是我们是接受不了的,毕竟小孩之间发生争吵是正常的,但是这个男孩想让我女儿消失的想法却持续了一年多,我很难相信也不敢相信。
1月25日,女童父亲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被害女孩父亲说,“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但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一些人认为,“这不公平啊。杀人时候啥能力都有,杀完人就沒能力了吗”
还有一些人认为,“12岁就杀人,那成年后,会不会成习惯??而且12岁,已经是初一了吧,怎么可能不懂。5年级的娃都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不应该这样处理。”
另外一些人认为,“未满12岁就可以乱杀人了?如果没到法定年龄就能逃脱责任了,被杀的家庭呢?人家以后怎么过?”
这起案件暴露出了法律与情感之间的冲突。一方面,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过早地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受害者家属的情感诉求也需要得到关注和尊重。如何在法律与情感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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