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领导互殴被打算工伤吗?

hafed3ca

时间 2024年4月8日 预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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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13:08·科龙宸某公司员工小白,担任行政岗工作。小沈是小白的上级主管,二人平时并无矛盾。

2023年7月的一天,小苏看到小白在玩手机不处理日常工作,要求其立即改正。双方其后发生口角,小苏先动手,继而双方发生互殴,小白受伤,当日被医院诊断为:1.左侧第2肋骨骨折。当日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小苏因工作纠纷殴打小白,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后来小白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小白在本事故中导致的伤害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且不符合《工伤保险》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所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小白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转折来了!!!!

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小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人社局对该事实认定错误,决定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小白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同时公司向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1.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2.维持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最终法院判决:小白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属工伤。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各方当事人对于案涉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并无争议,核心关键在于小白是否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从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不难看出,认为小苏因工作管理纠纷殴打小白,而决定对小苏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再结合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可以印证小白不在工作期间认真工作,小苏在对小白进行管理时,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互殴的事实。

小白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工伤

以上可以看出工作期间能不动手就不动手,还是以动口为主。实在不行还是协商解除,请走职场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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