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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扩展资料: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公司
百度百科-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二、租赁信托的主要形式
租赁信托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信托网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3、节税租赁。节税租赁是指,这项租赁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成本低于贷款购买成本。
4、销售式租赁。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贷款人提供信贷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身及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利得财富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信托革新服务模式助力科创企业自立自强
本报记者樊红敏北京报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被放在“五篇大文章”的首篇,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信托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正紧密围绕科创强国战略积极转型,在经营战略、业务方向、产品设计、服务方式等多个维度进行创新探索。
交银国际信托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公司通过私人股权投资(PE)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了近470家优质科创企业股权,助力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集群形成。
建信信托2023年年底发布的信息也显示,其旗下一私募股权一直将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股权投资的核心逻辑,依托建信信托及建行集团的资源优势,先后投资科创型企业超300家,其中已IPO(或已申报)超50家。
多模式助力
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制度安排,拥有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近几年,信托行业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投向房地产、基础产业等传统领域的业务不断下降,其中投向房地产领域占比已由高峰时的15%左右降至目前的6.7%左右,投向基础产业领域占比由高峰时的16%左右降至目前的10%左右;持续保持工商企业领域投资力度,2023年上半年占比在24%以上。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29家信托公司参与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参与9个科创类政府引导基金,投入资金11.05亿元;直接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托资金1736.33亿元。
其中,股权投资业务作为信托业重要创新转型方向,是信托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书面问卷调研,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健康、半导体及电子设备、机械制造、IT、化工原料机加工、互联网等领域探索股权投资业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有效满足了标的企业融资需求。其中,25家信托公司布局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产业,13家信托公司布局半导体及电子设备产业,11家信托公司布局IT产业,10家信托公司布局机械制造产业,9家信托公司布局化工原料及加工产业,4家信托公司布局互联网产业。
资本市场也是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融资渠道。目前信托业正大力发展标品业务,通过参与战略配售、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业务来挖掘更多投资机会,通过向企业提供权益类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