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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网络营销公司
东莞市网络营销公司的重点
1.专业团队:东莞市网络营销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网络营销服务。
2.定制化策略:我们注重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市场定位,制定定制化的网络营销策略,确保最大化地满足客户需求。
3.多渠道推广:我们擅长利用多个网络渠道进行推广,包括搜索引擎优化(SEO)、社交媒体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等,以提升客户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曝光度。
4.数据分析与优化:我们重视数据分析,通过对网站流量、用户行为等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营销策略,以提高营销效果和ROI(投资回报率)。
5.内容创作与管理:我们拥有专业的文案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内容创作和管理服务,包括网站内容、博客文章、社交媒体帖子等,以吸引和留住目标受众。
6.品牌形象塑造: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精心策划的网络营销活动,传递品牌的核心价值观和独特卖点,提升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
7.结果导向:我们注重实际效果,通过定期跟踪和评估营销活动的效果,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客户的投资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回报。
8.客户服务与支持:我们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客户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东莞市网络营销公司以其专业的团队、定制化的策略、多渠道推广、数据分析与优化、内容创作与管理、品牌形象塑造、结果导向以及客户服务与支持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客户在网络营销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我们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服务,将助力客户在数字化时代取得更大的成功。
二、网站设计去哪选好
网站设计较好的有珠海市邹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米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合肥良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凡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晴兮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1、东莞市米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
东莞市米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是网站建设,SEO优化,阿里巴巴托管的优良服务提供商,提供全新优良的东莞做保障客户咨询量网络营销外包网络公司,东莞南城营销型网站建设公司,网络营销型网站的创建方法,东莞做seo推广公司等系列服务。
2、合肥良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良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合肥网络推广,合肥网站建设,合肥网络公司的优良服务提供商,提供全新优良的企业站点的页面设计应以用户体验为轴心等系列服务。
3、广州凡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凡科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为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的创新型企业,于2015年7月成功上市国内“新三板”。公司旗下网站凡科网是一个在线服务的SAAS平台,为企业用户提供多元、高效、易用的互联网工具,同时配以成熟的运营服务体系。
4、深圳市晴兮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晴兮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拥有海量展台案例,满足各大行业参展商选择需求。毕加创新推出的营销型展台,通过定位,推广,设计,运营四大系统,以获取展会订单线索为目的。主营产品:品牌形象设计, 活动策划搭建, 展会执行。
5、珠海市邹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邹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及网站策划、创意设计、网站制作、网络搜索引擎推广、整合营销、自主技术开发为一体的网络公司,以企业实现互联网电子商务为使命。
东莞即将实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王默图/受访者供
11月24日上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药械化新闻通气会,会议旨在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及服务成效,并系统解读近期出台的政策法规。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正式施行。今年以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已相继正式实施。三部新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息息相关。现就三部政策解读如下:
药械化新闻通气会会议现场
解读《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网上不得销售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疫情进一步催化网上药店高速发展,新开办的药品连锁总部企业或零售药店不断通过进驻京东商城、阿里健康、美团等第三方平台,借此进入新赛道。
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对《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网络销售规定予以细化、具体化。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以网管网,压实平台责任。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坚持风险管理,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对于业界争论多年的网售处方药等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说法。明确对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办法》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管部门可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历来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2020年、2021年,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两年开展专项整治,仅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200余家次,立案17宗,依法严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有力地规范了药品网售行为。
解读《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体现最新的监管理念
医疗器械作为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合规性也是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2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营办法》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衔接,对实践中存在的医疗器械经营领域的模糊规定、矛盾问题进行了相应明确与解决。
新《经营办法》体现了最新的监管理念: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坚持严格监管原则、坚持追踪溯源原则。
新《经营办法》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转变监管思维,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实施监管,用足用好新《经营办法》设置的事中事后检查、责任约谈、信用监管、失信惩戒等手段,科学高效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扣紧医疗器械流通“关键环”,2022年以来,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单位4400余家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23宗,以监管促合规、以监管促改进,保障群众用械安全、便捷和有效。
解读《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须严格守好安全防线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尤其是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共22条。
《规定》强化对儿童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与食品有关的图案。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儿童化妆品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需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根据《规定》,儿童化妆品还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儿童化妆品一直是化妆品监管的重点品种之一,今年以来,东莞市持续加大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496家次,立案25宗。同时组织开展了“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儿童化妆品安全主题”等化妆品专题宣传,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化妆品安全科普氛围。
热点问答:
1、根